简介:连续犯的本质应是同种数罪,其处罚原则应是从重处罚或者加重处罚。如果连续犯表现为数额犯,应当累计数额处罚,适用基本犯的从重处罚或加重处罚;如果连续犯表现为非数额犯,其立法体现为两种情形,即"多次犯罪"和"情节严重",其中有的属于基本情节犯,有的属于情节加重犯。只有情节加重犯属于连续犯的范畴,应当加重处罚。据此,我国刑法中相关立法例存在缺陷,需要重构。
简介:一、关于罪数的判定讨论连续犯与同种数罪必须先从罪数开始。罪数,是指一人所犯之罪的数量;区分罪数,也就是区分一罪与数罪。正确区分罪数,有利于准确定罪、合理量刑。关于区分罪数的标准,有“行为说”、“法益说”、“犯意说”、“构成要件说”、“个别化说”(主张不同的罪数种类采取不同的区分标准)。
简介:一个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白求恩式的好医生”的苏州一家大医院主动治攻生,为了娶情人,竟然利用自己精通医学的长处,丧心病狂地用无色无味的麻醉剂,将自己的结发妻子隐形杀死。2003年12月17日,苏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随着庭审的深入,医学硕士邱小强以往的温柔面纱被——剥去,展现在人们面前的是一个“杀人狂魔”。
简介:程序性环境违法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具有理论与现实的必要性。根据差别化的需求,程序性环境违法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应采取合理的适用路径。以“立法适用”为基础的路径无法穷尽和预设多样化的程序性环境违法行为。程序性环境违法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合理化问题实质上就是“执法适用”的合理化问题,对程序性违法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路径应作方向性调整,即在明确“立法适用”的前提下转向完善“执法适用”。
简介: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毒品犯罪中非常独特的一罪。其性质,可以理解为是毒品管制法范畴内的刑事处罚条款。本文将就该罪客观方面中的问题,诸如国家管制与国家规定之间的关系,提供行为的违法性、无偿性、多样性特征,非法提供行为的对象范围,吸毒者与服药者的区别与转化,非法提供行为涉及的毒品数量有没有下限要求等等,逐一予以梳理和辨析。
简介:《中国近代民事司法变革研究——以奉天省为例》一书是汕头大学张勤博士新近付梓刊印的大作,是作者在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留学期间英文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利用在国内工作之便,参阅国内学者的诸多研究成果,多次赴辽宁省档案馆补充原始资料后修订而成的。
简介:“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我国环保法律的致命缺陷。建立"按日连续处罚制"是弥补这个缺陷的有效手段。目前存在着两种模式的按日连续处罚制,即作为行政处罚的英美法模式和作为执行罚的大陆法模式,它们各有其优势和不足。在引进一种新制度时,是否与现有的理论和实践相冲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种新制度是否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以及是否有适当的制度和技术背景给新制度提供“用武之地”。
连续犯若干争议问题新探
论连续犯与同种数罪的区分及刑事处罚
全国首例麻醉剂隐形杀人案追踪
程序性环境违法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路径分析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客观要件
变革与连续:《中国近代民事司法变革研究——以奉天省为例》读后感
构建我国环境立法中的按日连续处罚制——以《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