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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个结果
  • 简介:三个结成团伙的绑匪,匪首只有20,他们疯狂顶风作案,疯狂抢劫巨额现金,又疯狂残杀同伙,作案手段凶残老道,反侦查用尽心计,他们的智商并不低。可机关算尽,终逃不出恢恢法网,从他们作案的时刻起,其可悲的末日就进入了倒记时。编者向不辞辛劳,以大智大勇侦破此案的徐州公安干警们致敬,并望《绑匪的末日》让警钟长鸣。

  • 标签: 江苏省徐州市 始末 刑警队 人质 侦察员 同伙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2号涉及二审中诉讼外和解协议与一审生效判决的效力关系问题。严仁群博士撰写的《二审和解后的法理逻辑:评第一批指导案例之“吴梅案”》认为指导案例2号存在全面的瑕疵和不足,法院对和解协议争执的程序处理更是存在根本性缺陷。严博士的上述研究混淆了立法论与解释论,立论和说理的逻辑自洽性不足,比较法分析不尽深入,错误判断了“吴梅案”中诉讼外和解的性质及其与确定判决的关系。“吴梅案”中和解在性质上属于比较法上的“不执行契约”,绝非私法上的和解契约。从解释论的角度,指导案例2号是对我国民事司法实务中成型了的程序运作方式的确认,符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从立法论的角度,则应该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处理确定判决外和解与确定判决的关系。

  • 标签: 指导案例2号 和解协议 不执行契约 债务人异议之诉
  • 简介: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路径及法治保障研讨会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开题论证会召开2019年1月8日,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路径及法治保障研讨会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开题论证会在海南大学召开。本次会议由海南大学和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南方基地共同主办,海南大学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海南大学法学院承办。

  • 标签: 法学会 委员会 来源期刊 海南大学 法治思维 学术研讨会
  • 简介:对食品科技创新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是当今食品科技创新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鉴于食品对人类生活意义重大,法律对食品科技创新不能只持鼓励的态度,而应对食品科技创新设置安全的底线,并将其成为食品科技创新所追求的首要目标。安全是所有科技创新的内在价值,《专利法》第22条对此为我们提供了制定法的文本依据。

  • 标签: 食品科技 法律规制 食品安全 实用性
  • 简介:上个世纪末以来,以Napster为代表的P2P软件的迅速兴盛,在导致P2P技术迅猛发展井打破了传统的以服务器为中心的互联网格局的同时,在版权领域也引发了一场又一场侵权与反侵权的较量。本文在详细解读P2P技术的基础上,从与P2P技术有关的行为主体及其各自应负的版权侵权责任等方面,对P2P技术带来的版权侵权问题作了初步研究。

  • 标签: P2P技术 版权 直接侵权 间接侵权 对策
  • 简介:<正>“人逢佳节倍思亲。在外流浪这么多年,听说母亲的一只手一只脚不能动了,所以趁着过年回来看看年迈的两位老人”。这是“2·16”搜捕行动归案的逃犯於国华的心里话。正是抓住了逃犯的这种心理特点,1999年初,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制定了在全省监狱系统追捕历年在逃犯人

  • 标签: 监狱人民警察 在逃犯 派出所 公安部门 河南信阳 江苏省
  •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所确立的死亡赔偿在性质上是对死者近亲属或被扶养人的财产损失补偿和精神抚慰,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物质性损害赔偿)、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和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参考死者生前的收入和被扶养人的扶养费。

  • 标签: 死亡赔偿 死亡赔偿金 抚慰金 扶养丧失说 继承丧失说
  • 简介:P2P网络借贷是从英美传入我国的一种新型借贷形态,属于“互联网金融”模式之一。由于尚无准入门槛、行业标准及监管机构,国内P2P网络借贷近年接连爆发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金融秩序,亟待政策法规出台以整顿行业乱象。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基本性质是“居间”,同时,由于其业务具有金融属性,应将其纳入金融机构范畴。鉴于我国既有金融机构类型均不符合P2P网贷平台的特征,建议增加“金融服务机构”一类以定位P2P网络借贷平台,并规定准入、风险、监管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 标签: P2P网络借贷 法律性质 金融服务机构 居间
  • 简介:我国《民法总则》第134条第2款首次将"决议行为"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类型纳入立法规定当中。与合同、共同行为相比,决议行为在主要适用领域、意思的形成和表达方向、调整的法律关系、效力范围等方面都有其显著特性。基于决议行为是由成员人数众多的团体作出的,考虑到效率价值,其意思形成仅要求人数或资本"多数决",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意思一致相比较为宽松,因此正义价值对决议行为在形成程序、成员表决意思、"少数者"的权益救济提出了更高要求,以促使决议行为的意思在最大程度上符合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我国立法也对决议行为的主要表现形态,包括决议事项、决议程序、决议主体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尽管决议行为的意思形成有其特殊性,但其生效要件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一致性。不过,在效力瑕疵类型上,《民法总则》第六章第四节只是明确规定了无效和可撤销两种,在此应借鉴《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确认的决议不成立之诉,将决议行为不成立这一效力瑕疵类型理解为现行《民法总则》立法框架下的默示性规定,确定决议行为不成立、无效、可撤销的"三分法"格局。另外,决议行为作为团体内部行为,它的成立、生效与否不影响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 标签: 民法典 决议行为 正义价值 效力瑕疵 善意第三人
  • 简介:我国民法学说和立法确立了诉讼时效的一般法律效力是债务人获得时效抗辩权。本文以此为中心,来分析和认定诉讼时效完成后债之关系的法律效力。具体而言,诉讼时效完成后,如债务人抛弃时效抗辩权,则债权的请求力得以恢复;诉讼时效完成后,如债务人未主张时效抗辩权或虽已主张,但又已经自愿履行义务的,则债权人有权受领,债务人不得再行要求返还;诉讼时效完成后,如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履行债务协议,应依当事人具体的意思表示确定是抛弃时效抗辩权,还是为清偿旧债务而负担新债务。

  • 标签: 诉讼时效完成 抛弃时效抗辩权 自愿履行义务 自愿履行义务的协议
  • 简介:<正>从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传来的信息,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共审议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29个;通过法律85个、有关法律的决定33个;还批准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公约和重要协定60个。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另外,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其所属信访局共立案发函交办重点信访案件5858件,已结案3140件,其中纠正司法机关处理的各种错案377件,接受群众检举和控告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520件,协调解决各类纠纷、解决群众其它问题584件。从全

  • 标签: 月法 全国人大 委员 常委会 群众检举 信访案件
  • 简介:P2P网贷平台犯罪不等于P2P非法集资犯罪,前者外延大于后者。根据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认为P2P网贷平台可定性为类金融机构,可能触犯的罪名包括非法集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非法经营三种罪。以罪名划分为主线,分别论述此三种罪名的具体罪状可能涵盖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并相应提出司法治理的建议。司法机关应当运用自身职能,参与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有效治理。建议以“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来规制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但不应根据人数、而应根据融资金额来设定入罪标准。对于尚未构成非法集资或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互联网金融违法活动,则以“非法经营罪”来进行规制,但入罪的标准应适度提高。在具体处断P2P网贷平台融资行为的法律效力时,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来作出合理的刑、民处分。在强化司法治理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管、并构建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信息基础。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司法治理 非法集资 资产证券化 非法经营
  • 简介:P2P网贷具有操作简便、难度小、成本低的优势,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P2P平台和涉及的借贷金额近年来都呈现了爆发性的增长,但伴随着P2P行业创业者的增加,资金链断裂、跑路事件大面积发生。P2P网贷平台是民间借贷与网络结合的产物,P2P线上网络借贷包含了民间借贷本身信用借贷的特征,也包含了网络环境所特有的特征。其刑事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资金池"引发的非法集资风险、信用缺失引发的其他类型的诈骗风险、大量资金流动引发的洗钱犯罪风险等。对P2P刑事犯罪的治理和风险的控制应该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依法治理的正确路径,即刑法在金融领域的适用,必须在金融自由和金融安全之间寻求平衡,并加强事前监管与金融体系的创新。

  • 标签: P2P 犯罪 法律风险 刑事政策 防范
  • 简介:2月2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媒体通报会.就2012年度常委会工作要点作了详细介绍。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桂维民参加并讲话。

  • 标签: 省人大常委会 通报会 秘书长
  • 简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以夫妻财产制为逻辑起点,分别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适用不同的认定规则。对于法定财产制而言,法释[2018]2号改变了由《婚姻法》所确立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债权人的证明责任也应当按照新的认定标准重新调整。但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实施保存行为和简易修缮等负担的债务,仍可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法律推定规则确定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和证明对象。对于约定财产制而言,债权人对于夫妻财产契约是否知情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具有重要影响。此外,鉴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的重要性,应当以《民法典》编纂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 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 法定财产制 认定标准 法律推定 共同共有
  • 简介:历时地看,"于"的使用的总趋势是渐趋衰亡,即由"V+于+G"逐渐向"V+G"演变,但是整个上古时期"V+N+于+G"一直存在,不同类型的存在和变化都有各自的原因。"V+N2+N1"的结构不管N2是否是代词均成立,我们认为这是双宾语结构,不是省略介词"于"所致。

  • 标签: 省略 双宾语 关系对象(G) 内容宾语(N) 介词
  • 简介:理论上和实务中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该款规定的是八种具体犯罪的罪名,有人认为是八种犯罪行为。但是从文义解释、《刑法》第17条第2款的立法精神和规范目的、“犯罪行为说”的弊端以及“罪名说”能满足实践需要四个方面可以证明,“罪名说”的观点是正确的。应该立足成文刑法的特点,站在罪刑法定原则的立场上去理解现实中存在的值得科处刑罚却不能解释到《刑法》第17条第2款中去的行为。

  • 标签: 罪名 犯罪行为 规范目的 实践需耍
  • 简介:《物权法》第21条第2款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对该原则性规定的理解,无论理论还是实务均会出现分歧。本文拟对上述原则性规定所涉登记错误的内涵、赔偿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赔偿范围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求对司法实务准确适用有所裨益。

  • 标签: 登记错误 责任性质 过错 赔偿范围 赔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