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市财政局按照加强财政法制,依法行政,依法治局的总体思路,一手抓财政法制建设,一手抓财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力地推进了以法治税、依法理财和财政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进程。财政法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行政执法“两制”、“四五”普法等工作得到省财政厅、市人大的肯定。“三五”普法通过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验收。2003年,市财政局被评为“全省财政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湖北省‘四五’财政法律知识竞赛先进单位”,2005年被省财政厅评为“全省财政‘四五’普法先进单位”,被省人事厅、省法制办评为“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
简介:(一)、卫生监督工作概况自1983年《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发和以后的各项卫生法规出台以来,我省从下述几个方面逐步开展卫生监督工作。1、组建监督队伍。在卫生防疫机构内设立监督科室,从卫生行政和卫生防疫机构中经推荐、培训、考核后聘任监督员。目前全省共有食品卫生监督员820名,传染病监督员744名,地方病(碘盐)监督员100名,其它卫生监督员800名。在基层防疫机构,一名监督员一般兼任2-3种卫生监督工作,实际从事卫生监督工作的卫生行政和卫生防疫人员共1235人。2、宣传、普及卫生法规知识。一是利用大众传媒对广大群众宣传,二是针对被监督对象重点宣传、培训卫生法规知识,如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办培训班、参加电大培训等等。3、制订地方性法规。一是根据国家法规制订地方实施办法,如经省政府批准由卫生厅颁发了《贵州省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贵州省餐饮具卫生管理办法》等六个规章性文件以及《贵州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等;二是国家尚无法规的,我省由人大发布了《贵州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卫生、公安、安委会三家联合下发了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职业性体检的通知。4、以地域管理为主,划分分级管理范围。1987年我厅根据卫生防疫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后出现的新情况,制发了关于划分贵州省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职责范围的通知",其后,又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实行分级管理的文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据此做了大量协调工作,划清了各级监督范围。
简介:行政诉讼是我国特殊的诉讼类型,诉讼双方原被告之间并非像普通诉讼中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之争,而是私权利和公权力的对峙;司法审查机关与被告之间也不是断定是非、平争止纷那么简单,而是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博弈。我国行政诉讼审判工作自1989年《行政诉讼法》以来,已经有十几个年头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学者们在上个世纪90年初期指出的“原告不敢告,被告不让告,法院不愿审”的怪现象,迄今仍未改变。这不仅阻碍了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如今已使得人民对行政诉讼制度的信心受到打击,司法权威受到严重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