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由于对民事赔偿问题的轻视,使被害人的个别救济淹没在国家追究、惩罚犯罪的过程中,萎缩在维护社会利益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害人地位在刑事和解中尽管得到较大提升,但由于刑事和解将被害人保护与刑罚轻缓化作为两大目标,二者在运行中互相制约,致使被害人保护缺乏独立的实现机制。独立的民事诉讼关注于理论的正当性,却对实践困境无能为力。目标的单一性与制度的有效性呈正相关关系,被害人民事权益的保障有赖于私权观念的强化,以及在此基础上单一目标制度的建立。
刑事被害人民事权益保护目标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