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的一面的强调,以推动自首、立功等从宽制度更好地实施,不是在现有从宽基础上再予以额外的从宽。除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案件,对选择刑事速裁或其他简化程序的被追诉人,应以独立的实体性从宽措施补偿其程序保障的减损。补偿力度应与程序简化程度成正比。应限制被害人谅解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影响力,其不应作为选择刑事速裁或其他简化程序的影响因素;在刑罚适用上,应拒绝被害人绑架司法的行为。从被追诉人能力、辩护人能力与尽职情况及律师独立辩护理论的妥当性考虑,律师无权否定被追诉人的认罪认罚,律师异议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简介:"正确的刑罚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即可。"《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实施,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调整了"死刑偏重,生刑偏轻"刑罚结构。然而,其中限制减刑、禁止假释范围的扩大,必将导致监狱长刑犯、累犯、死缓犯的增加,对监狱的监管安全、教育矫正带来极大挑战。监狱只有认真解读《刑法修正案(八)》,分析其对监狱行刑带来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才能提高罪犯的矫正质量,维护监狱和社会的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