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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结果
  • 简介:虚拟财产是网络游戏软件中的软件模块运行时显示在电脑屏幕上的影像,它不是劳动创造的,没有价值,不属于财产。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的交易违背价值规律和价值交换规则,扰乱金融秩序,严重违反金融法。保护虚拟财产,将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犯罪化,不但遏止不了虚拟财产盗窃案,反而会适得其反,引发更多这样的案件,并且会诱导更多的青少年和社会精英加入游戏队伍,造就职业玩家,催生网络劳工,造成人才的巨大浪费,还会使国家金融体系遭受重创,引发通货膨胀。因而,法律应将虚拟财产严格限定在虚拟世界,严禁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的交易,并应增加虚实交易罪。

  • 标签: 网络游戏 软件模块 虚拟货币 虚拟财产 虚拟世界
  • 简介:对正当化事由与免责事由进行区分,可以更为精确地表述行为的性质,而且,这还是当前“双轨制”处罚体系适用的前提。但是,形式标准说、必要防卫标准说和伦理说等都难以划分两者,最终只能根据法益保护“基本规范”揭示两者的不同。免责事由为裁判规范,其之模糊性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基本规范的消极要素的正当化事由系行为规范,其之判断应坚持客观主义的立场;有些辩护事由具有双重性,既能阻却部分违法,也能阻却部分责任。坚持两者的分立,不违反禁止多重评价原则。

  • 标签: 正当化事由 免责事由 民法 刑法 责任
  • 简介:基于犯罪预防需要,有必要在刑事领域就与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法律关系相似的不作为犯罪要素进行研究。网络技术措施是网络时代维权的重要手段,也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维护网络秩序的核心义务,应当在明晰相关技术环节的基础上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犯罪行为的司法判断规则。必须积极探索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合理限制途径,在合理打击网络犯罪与保障犯罪嫌疑人实体权利之间,寻求刑法制裁合理扩张与限制的平衡。

  • 标签: 网络服务 不作为犯罪 犯罪要素 义务来源 技术措施
  • 简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认定混乱主要是立法及司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特征规定模糊所致。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表现为利用经济利益支持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一定区域或行业并从中获取垄断经济利益。为防止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被扩大化认识,应紧扣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合法经济利益与非法经济利益,涉黑经济利益与普通违法犯罪所得。

  • 标签: 经济特征 非法控制 非法经济利益
  • 简介:试析黑社会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赵汝昆,张建伟美国学者路易丝·谢莉(LouiseI·Shelley)指出:社会发展进程导致更加城市化和随之而来的更大的金钱诱惑。当社会的物质财富增加时,犯罪率特别是侵犯财产的犯罪率也在增加。显然,高犯罪率与经济发展存在...

  • 标签: 黑社会组织 黑社会性质 黑社会犯罪 犯罪组织 犯罪集团 组织犯罪
  • 简介:积极一般预防理论着力法律忠诚意识的培养,强调规范有效性的确证,申彰秩序信赖的稳定预期,致力社会同一性的维系,力图通过刑法规范的明文宣示和刑罚适用的惩罚教育,导引守法善行,贬抑违规恶径,实现规范认同。然而,积极一般预防以刑罚的强制惩戒作为教育公众遵循刑法,学习守法善行的手段,又不可能彻底撇离威慑,陷入威慑与认同的正当性纷扰之中;积极一般预防以法忠诚意识的训练为内容,而未能触及规范本身的善恶性质甄别,陷入忠诚恶法的正当性危机;积极一般预防凸显刑罚惩戒对公众规范意识的唤醒,抨击威慑刑对人的工具利用,无从实质改变积极一般预防将人作为预防公众犯罪的工具性效用,陷入工具正当性的困境之中。因此,刑法的知识转型需要对积极一般预防理论保持应有的警醒与反思。

  • 标签: 积极一般预防 刑罚正当性 理论构造 规范意识
  • 简介:枉法仲裁罪的设立是有利有弊、且基本上利大于弊的,但利弊之争并非问题的关键所在。关于枉法仲裁罪的争议,最关键的问题还是在仲裁的性质上。运用仲裁性质的两分法,可发现仲裁责任属于仲裁的外部关系、应主要从司法性来考量。仲裁的外部关系及其司法性,决定了枉法仲裁罪的设立其本身是合理的。运用比较法可发现,枉法仲裁罪的设立并非是对尊重仲裁的国际惯例的违背,相反,这是在贯彻这一原则性的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和需要所采取的合理的具体措施。枉法仲裁罪的设立在短期内仅有较小的消极影响,而从长远来看,枉法仲裁罪的存在不会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 标签: 枉法仲裁罪 仲裁性质两分法 比较法
  • 简介:人类对于汽车的发明和大量投入使用是交通现代化的标志性象征。然而,正像任何科学成果的发明都具有“双刃剑”属性一样,以汽车为主要代表的现代交通肇事犯罪像癌症一样弥漫于现代社会之中,在我国尤甚。其中肇事者因醉酒驾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又占相当大的比例,

  • 标签: 交通肇事犯罪 逻辑分析 刑法规范 实证分析 心理事实 交通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