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同案不同判”、“同事不同判”问题是当下社会关注的焦点。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法制统一,2010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检察机关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一种创新的制度,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为完善检察案例制度建设,本文针对当前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原则、操作程序、适用方法、废止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以求更好地发挥案件指导作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
简介:我国2010年五机关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在适用程序上进行了系统的规定,但在裁判程序的独立性、诉讼效率、二审程序救济及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目前世界各主要国家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程序模式主要有审前证据禁止动议、审判之中的审判、声明异议和庭前听证几种,其形式虽然各异,但背后所蕴含的价值考量却具有极大的相似性。针对我国目前的立法及司法现实,应借鉴国外规定,建立以庭前排除为核心,以审中、审后救济为辅助的多层次的程序结构,为排除非法证据提供有效的操作平台。
简介:通过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的实证分析,发现抗诉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主要方式,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可以有效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由于检察机关性质定位的不同,抗诉在中外审判监督的形式和条件不尽相同。在我国,抗诉分为对事实认定错误提出的抗诉和对法律适用错误提出的抗诉。当前,检察机关行使审判监督权的方式主要有抗诉和检察建议。与抗诉相比,检察建议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法律效力弱化等缺陷,只可以作为抗诉的补充形式,因此,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路径,在于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
完善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思考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程序研究——以庭审程序为核心的分析
论抗诉在刑事审判监督中的职能与完善——基于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的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