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该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又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该法在第一百三十五条还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这就从宪法角度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和履行刑事检察职责的方式。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依法治国,就离不开法律监督,尤其是要对诉讼活动中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基本职能就是通过自身的执法活动来监督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遵守和执行法律,确保国家法律能准确有效地得以统一实施。刑事检察监督作为检察监督中最突出的内容在整个检察监督体系中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和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试图结合司法实践从刑事检察监督的地位、履行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进行简要论述,以期抛砖引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也就是说,整个刑事诉讼活动都是刑事检察监督...
简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和履行职责的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应当也必须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职权所作的表述,与宪法的规定却不尽一致。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其法律监督职能仅仅体现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到目前为止,刑事诉讼法仍为唯一的一部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程序法。如果对刑事诉讼法中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规定稍加分析,不难发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所处的实际地位以及所能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法律监督者的身分并不相适应。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有人把“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比喻为刑事诉讼的三道工序。这个比喻生动贴切地说明了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现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负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刑事审判活动和刑事判决的执行实行监督;负责贪污、贿赂案件和国家工作人员读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即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刑事案件公诉权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权。据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的内部机构被大致地划分为二个部门──履行公诉职能的刑事检察部门和履行侦查职能的自侦部门。公诉权和职务犯罪侦...
简介: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机器。其中,刑事审判监督职能作为检察机关一项具体的职能,是刑事诉讼这根链条上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审判监督职能有了一定的补充与完善。本文拟从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本质特征,结合我国刑事审判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对审判监督需要改革、完善之处作些探讨。一、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性质与地位刑事审判活动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司法活动。为了保障刑事审判活动依法进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对刑事审判活动设置了严密的监督机制,其中包括党的领导与监督、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自上而下的监督、检察机关专门的法律监督,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等。本文所论的刑事审判监督,专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审判的专门法律监督,即人民检察院为了保障刑事法律正确实施,而依法对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和审判机关所作的裁判是否正确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这一概念至少包涵以下四层含义:(1)刑事审判监督的主体专指我国各级检察机关。(2)监督的对象及于刑事审判过程中的一切诉讼主体,包括参与刑事审判的国家机关,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