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我国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现有体制及基本情况中国的境外投资是伴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而产生的.从境外投资行政审批制度的历史沿革来看,经历了一个由紧到松、再由松到紧的变化过程.目前,政府对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所遵循的原则是: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这一原则在实际的境外投资活动中具体体现为:一是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严格审批.政府部门的审查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外汇风险、项目合同等,实际上主要是针对投资风险的审查,其目的是希望通过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严格审批,将投资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二是对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境外资产实行事后监管.
简介:本文将以一个拥有技术优势,且将其产品输往本国寡占市场中的外国厂商为对象,探讨其对本国厂商的最适技术授权策略,以及该策略是否受关税保护贸易政策之影响。在本文的研究结论中,我们可以发现下列三点:(1)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当外国企业可授权国内二家厂商时,其最适授权策略,会选择同时授权于国内二家技术劣势厂商。当外国厂商仅可授权国内一家技术劣势厂商时,若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国外技术优势厂商之最适单位权利金订定为存在内部解,且会受市场规模的影响,市场规模值愈大,权利金愈高。当市场规模相对较大时,则国外技术优势厂商之最适单位权利金恰等于其技术创新所能节省的成本幅度。(2)在关税政策条件下,国外技术优势厂商可同时授权国内二家厂商时,其授权策略不受关税政策影响。在可授权国内一家技术劣势厂商时,若市场规模相对较大,其授权策略不受关税政策影响。若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外国厂商的授权权利金将高于采取关税政策条件下的水准。(3)在本国政府的最适关税政策下,不论是当外国厂商可授权本国二家厂商之Nash均衡或可授权本国一家厂商之Nash均衡,皆有助于本国福利水准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