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简要介绍了外国直接投资与东道国经济增长的相关理论,并对外国直接投资(FDI)与中国经济增长之间的数据关系进行了分析,进而利用协整检验技术。验谐外国直接投资与中国经济增长之间是否具有长期的稳定关系。最後给出研究结论和启示。
简介:欧盟历史上并没有统一的外国投资审查制度,而是由各成员国根据国内法自行确定审查范围、方式。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立法目前已取得重大进展,相关立法框架创设了成员国与欧盟的双重审查机制,其审查范围、立法进程对未来向欧盟投资将产生制度性影响,因此受到业界广泛关注。在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制度的立法过程中,产业政策一直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欧盟通过提出对等性标准,扩大政府"控制"概念的范围,加强了对其他国家产业政策的关注。实现自身产业政策目标是欧盟加强对外资规制权的落脚点:外资审查立法本身是欧盟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目标上将维护安全和公共秩序与保护产业安全和产业竞争优势相结合,通过对欧盟资助项目的审查帮助实现具体产业政策目标。中国应转变产业政策模式,建立更全面的外国投资审查制度,并通过制度设计选择性地实现产业政策目标,实现产业政策和外资政策的有效互动。
简介:美国2012年投资协定范本第2条第2款(b)项规定了条约义务的主体包括"政治分支机构",这一概念主要规定于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FSIA)。考察FSIA相关理论及判例发现,从一般定义看,"政治分支机构"系一种广义的概念,该词虽难以精确对应我国的行政区划,但可做出范围上的大致映射,即:所有的中央政府之下的政府性单位,既包括地方政府,诸如省、行政区、郡县、自治市等从属性政府实体,又在多数案例中包括中央的部门或部委。从除外规定看,在认定我国某一特定的行政区划实体是否属于"政治分支机构"时,可尝试通过证明自身为"代理机构",从而抗辩其不属于条约义务承担主体。"政治分支机构"与"代理机构"具有水平联动与垂直联动两层关系,判断上存在法律特征标准与核心功能标准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