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个经济学家研究犯罪,在很多人眼里可以被批判为经济学的“帝国主义”,但实际上这一点都不奇怪。今年5月3号刚刚仙逝的著名社会经济学家GaryBecket就可以算是一个开创者:他因为带领经济学家进入了一些“本不应该”进入的世界,将人类行为纳入经济学分析中而获得199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他于1968年发表在joumalofPolidcalEconomy上的一篇名为《CrimeandPunishment:AnEconomicApproach》的文章开创了利用经济学工具分析人类犯罪行为的先河,从而被后来关于犯罪行为的所有研究所应用或引用。在他看来,潜在的犯罪分子也是一个经济人,他是否作案取决于作案的成本和收益,取决居于合法收入与犯罪获得的预期非法收入的相对大小。而预期非法收入的大小又由实施犯罪行为被抓住的概率、抓住后被惩罚的严厉程度以及作案后的收获所共同决定。因此,一个潜在的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也同样需要权衡和理性分析。这和一个企业家决定是否对某个风险项目进行投资决策时的权衡是同样的道理。实际上,所有的社会科学如同自然科学一样,之所以是科学,是因为不同的学科都在围绕着为解释现象而努力,只不过各自解释的对象有所不同而已。当一个学科的现象能够被另一个学科的工具所解释的话,这能够增进我们对于这些现象的理解,甚至能够因此而得出更加有效的政策建议,这种“帝国主义”又何乐而不为呢?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经济犯罪问题日益严重,会计犯罪已成为经济犯罪的一个重要议题,给社会经济良好有序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会计犯罪的原因具有多样化,不仅利益与道德的冲突、也在于会计独立性缺失,监管部门惩处措施力度不够等外部因素。因此,我国相关司法部门不仅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也要建立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防范会计职务犯罪,坚决执行财会工作者审计程序,健全监督机制,实行会计统管,建立会计独立的环境,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范与控制,通过程序和法律规范,在一定程度内内降低会计人员的职业风险,防止会计人员进行经济犯罪。
简介:行贿犯罪作为一种腐败现象,其社会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由于转轨时期的特定条件,行贿犯罪有了新的动向,出现了有组织行贿犯罪的新情况,此类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引起法学界和执法机关的高度重视。笔者试就有组织行贿犯罪及预防作初步探讨。一、有组织行贿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所谓有组织行贿犯罪,是指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有多人参与,有组织分工,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实施行贿数额较大的行为。其特征:1、犯罪组织一般由三人以上参加,有组织者、决策者、具体实施者,甚至还有专门掩护者。2、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如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后获得的经济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