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来,我国推行的提供直租业务适用的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在计算方面存在两个缺陷:第一个缺陷是具体税法文件对“增值税实际税负”的表述不严谨,第二个缺陷是税法文件中关于计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额的方法不明确。这两个缺陷导致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失去了可操作性,给纳税人带来了潜在的税收风险。弥补该缺陷的改进措施有以下三种:第一,细化“增值税实际税负税”的含义并增加计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公式;第二,改用其他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方式;第三,改用即征即退之外的税收优惠方式。最后指出:现有的缺陷导致纳税人提供直租服务适用的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的税法条文形成了无认知的税法漏洞,降低了税法的指引作用和实施效果,必须弥补这一税法漏洞。
简介:一、研究问题企业发展壮大可通过两种途径,一是依靠内部积累资源稳打稳扎,一是通过吸收外部资源跳跃式前进,而这两种方式和资产重组都密切相关。集团式企业资产重组分为存量资产重组和流量资产重组。存量资产重组是指发生在企业集团核心企业(集团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虽然没有控股却可以依据某种途径对其经营活动加以控制的公司之间的资产重组。存量资产重组是针对我国国有集团式企业而提出来的。虽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时进行集团内重组对所有企业集团来说都是必要的。但是。全面、系统的进行集团内重组.可能是我国国有企业集团的特殊情况。这是因为:首先,组建企业集团的物质基础——国有企业.本身存在“大而全”、“小而全”的问题;其次.我国企业集团是在政府推动下在很短的时间组建起来的.其中掺杂了很多非市场因素,结构不合理现象比较严重。而流量资产重组,就是集团与集团外主体进行的资产重组。这部分资产由于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新增加的,属于资产“流量”的范畴。这部分资产重组需要解决的问题是集团进一步发展、壮大的问题。集团向外发展.无非要遵循两条战略,即一体化战略和多元化战略。无论是一体化还是多元化,资产重组都不失为一条良好的备选道路。实际上,世界上很多知名大企业集团都是通过资产重组快速成长起来的。对于通过资产重组来实现扩张的企业集团,也仅仅是指明了资产重组的大致范围,至于怎样选择、确定目标企业,却是无法提供明确的方向,企业核心能力在这方面则可发挥非常关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