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现行股份制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对企业净资产的权利。企业的净资产(即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全部负债后的净额)属于股东权益,包括股本、公积金(包括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集体福利基金、未分配利润等。这里股东权益的界定非常清楚,分类很明确,会计制度上对不同分类的权益有着不同的会计处理办法。会计处理是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来进行的,而会计制度则反映了一定的经济内涵。因此,我国的“股东权益”与国际上通行的“股东权益”在所有者方面有着相当的差别。西方的股东,一般为个人投资者,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我国股份制企业的股东,
简介:2008年8月1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开始实施。它具有四个重大意义。即加促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为中国在WTO中发挥更大作用奠定基础。为中国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提供平台,加强中国与各国和全球性反垄断法规的衔接。会产生四个深远影响,即为各级政府和组织规范了行权界限,为各类企业经营者提供正确发展道路。为消费者利益提供更多的维权法律依据,有益于竞争和规则文化的培养和发展。中国《反垄断法》的真正实施需要四个条件。即亟须与《反垄断法》配套法规出台。亟须明确《反垄断法》执法机构职责与协作。亟须各级政府要带头执行《反垄断法》,亟须广泛宣传和普及《反垄断法》。
简介:自1994年,外商投资企业统一实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部分三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发生了一些变化。为了保证涉外税收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维护外商的正当利益,以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对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的问题,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已决定采取妥善办法加以解决。具体办法是:凡是1993年12月31日以前已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增加税负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在己批准的经营期限内或没有经营期限的最长不超过5年,退还其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纳的税款。为了帮助三资企业财会人员正确计算和填报因税制改革而增加税负应退税申请表;正确计算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