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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我的投稿生涯和笔耕之路中,能如此强烈而持久触动我灵魂和心弦的刊物莫过于素未谋面而神交已久的《税收征纳》(原《武汉税务》)了,值此《税收征纳》迎来出刊“百期”纪念日之际,我将千言万语的感谢之情汇成一语:“高山流水”谢知音。什么是优秀的编辑?什么是优秀的杂志?专业门类不同、文化底蕴不一、知识层次不齐,答案或许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般人认为:为社会提供了诸多好稿就可称为优秀的编辑、优秀的杂志。我同意这种看法,但我觉得标准似乎低了些。我更同意被誉为当今京城四大名编之一的张先生的观点:优秀的编辑、

  • 标签: 税收征纳 知识层次 武汉 京城 税务 文化
  • 简介:为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各级政府按照事权划分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黑龙江省2012—2015年共投入10余亿元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国家级公益林和纳入补偿范围省级一般公益林的保护。各地通过成立组织、加强宣传培训、整章建制以及运用科技手段等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贯彻落实。制度的实施,增加了职工就业机会、提高了林分质量、改善了公共管护基础设施,使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增强。但调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在项目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管护人员混岗、补偿标准不高、项目管理薄弱、财务管理不规范、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以及个别市县资金到位不及时等情况。这些问题亟待解决,通过调研,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适时修改并制定适应当前新形势的管理办法、提高管护补助标准,扩大省级公益林管护规模、加强项目管理,做好管护站点等项目规划设计、开展国家级公益林本底调查;强化财务管理等。

  • 标签: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完善制度 强化管理
  • 简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开始认识到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意识到人与森林之间相互依赖的关系.为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浙江省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资源得到提升,生态环意大为改善.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仍存在一些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从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践,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现状、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研究.

  • 标签: 公益林 生态补偿 财政政策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中国森林旅游节,扩大品牌影响力,推动森林旅游绿色创新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中国森林旅游节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森林旅游节(以下简称“森林旅游节”)的组织管理,提高活动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其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森林旅游节是依托我国丰富的森林、湿地、草原、荒漠等自然资源,通过加强展示、推介、宣传和交流,进一步引导森林观光、森林体验、森林养生、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森林旅游新业态发展,为扩大林业社会影响、促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而开展的节庆活动。第三条森林旅游节经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办。必要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可按规定申请与相关部门或者举办城市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 标签: 森林旅游 组织管理 林业厅 旅游节 草原 中国
  • 简介:党的十八大的一个突出亮点,是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而生态文明的内涵,主要包括了完善的生态制度、发达的生态经济、先进的生态文化和良好的生态环境。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既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必要保证。2001年,中央财政正式启动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工作。以此为标志,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下简称生态补偿)制度

  • 标签: 生态补偿制度 森林生态效益 森林资源保护 补偿资金 生态文明 育林基金
  • 简介:2015年11月18日财税[2015]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由占用征收林地的建设单位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是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培育和恢复森林植被、实现森林植被占补平衡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2002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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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林业局申请的2006年第一批270辆设有固定装置的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范围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6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

  • 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 森林消防 免税范围 国家税务局 主管税务机关 指挥车
  • 简介:<正>2007年8月15日财税[2007]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将森林消防车辆有关免征车辆购置税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第五条和

  • 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 专用车辆 国家税务局 森林消防 森林防火 免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