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地市县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人事处: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文退职人员)增加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补贴标准副省级以上人员(合副省级)每月补贴45元;正、副地(厅)级人员每月补贴40元;正、副县(处)级人员每月补贴35元;科级和科级以下人员(合工人)每月补贴30元,有困难的县或单位每月也可补贴20元。此项补贴暂不计入离退休费计算基数。二、补贴时间从今年10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发放,今年12月发放工资时,同时发放补贴。有困难的县或单位,可以从1996年三月执行,今年10月至12月的补贴,是否发放,由有关县或单
简介: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财文字(1996)2号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江西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附件:《江西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限额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一)乘坐车、船、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