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浙江财税与会计》1994年第4期刊登了吴忆平同志的《浅谈税制改革后如何真实简便地核算企业内部各部门的经营成果》一文。文章说:“商品流通企业自1994年全面实行新税制后,其商品销售业务将改原来的营业税为新的增值税。在对企业内部部门进行考核时,若将部门当期所进商品的进项税额不论商品销售了与否全部用于抵扣该部门当期的销项税额,则不仅不能正确反映部门当期的真实经营成果,还会激发部门以进货来作为调整经营成果的短期行为。”纵观全文,其观点是:企业或部门进货多与少,进项税额是否被抵扣,直接影响其经营成果,因此,在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商品调拨,或者进、销项税率不一致等,都需进行核算和分割。笔者认为:否也!那么吴忆平同志为什么会产生这种观点呢?大概是实行新税制后仍用了老方法,认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后的当期应缴税额,与原来一样是利润项目的扣减因素。
简介:几年来,我省粮食生产持续增长,而粮食流通却相对滞后,生产和需求不能衔接,粮食的积压和短缺并存,使我省的粮食优势成为一种粮食负担。那么,如何解决困扰我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根本问题呢?关键是在于发展粮食期货市场。一、建立我省粮食期货市场的必要性我省地处东北平原中部,优厚的地理位置和适宜的气候条件使我省的农业资源十分丰富,是全国粮食生产的主要基地。国家放开粮食价格,取消粮食统购统销后,粮食流通问题已有了明显的改善。但就目前现货市场在粮食流通过程中的作用而言,还不能解决粮食流通领域的全部问题。“卖粮困难”、“粮价低下”和“粮价波动”还不时地困扰着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切身利益还没有足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