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是在认真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15年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主要经验的基础上,将已被实践证明切实有效的政策和措施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借鉴国外一些国家成功的经验,对我国各级财政预算的制定、审批、执行、调整、决算以及监督等,作了一系列明确的法律规范。这一法律的实施,对于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管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平稳运行,必将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指导思想《预算法》的制定主要贯彻了以下指导思想:强化预算法律约束力,保障预算收支严肃性。针对以往年度部分地区出现的在预
简介: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国务院有关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的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促进外贸进出口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计委、财政部对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现有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决定下达第二批降低现有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现通知如下:一、公安部特种行业许可证费,由现行的每证(含正、副本)最高不超过20元,降为每证(含正、副本)最高不超过10元。二、民政部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由现行的按社会福利企业销售(或营业)收入额的1%(最高)收取,降为按社会福利企业销售(或营业)收入额的0.5%(最高)收取,并改为定额核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三、国土资源部地质勘察报告审批费,由现行的大型报告9000元、中型报告7000元、小型报告5000元,降为大型报告7000元、中型报告5000元、小型报告3000元。
简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及其应提供的信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并规定所有的企业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现金流量表)准则第2条明确指出: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是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人和流出的信息,以便于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早在lop年底,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就规定,企业应当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但会计制度一般只规定企业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这是因为当时,由于会计模式刚刚转换,企业正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