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郭沫若(1892-1976),四川乐山沙湾镇人。原名郭开贞,曾用笔名易坎人、石沱、谷人等,号尚武。1913年中学毕业,次年春东渡日本。1918年考入九洲帝国大学学医,开始诗歌创作,早期诗作受布鲁诺,斯宾诺莎泛神论思想影响。1921年出版新诗集《女神》(上海泰东书局,1921),是继胡适《尝试集)后的第一部白话诗的杰作。1921年回国,7月与郁达夫、成仿吾、张资平等成立“创造社”。出刊《创造季刊》,稍后回日本,一面学医,一面创作。1923年于帝国大学毕业后,回上海,断然弃医,致力文学创作。编辑《创造周报》和《洪水》。这时期有诗集:讴歌大自然的《星空》(上海泰东书局,1923)、爱情诗《瓶》(上海
简介:你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几个政策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1997]0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盯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因此,对电影制片厂导演、演职人员参加本单位的影视拍摄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u对电影制片厂为了拍摄影视片而临时聘请非本厂导演、演职人员,其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