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中国成立前,各革命根据地向农民所征的农业税,以征收实物(粮食)为主,故称公粮。1949年后.我国农业税仍以征收实物(粮食)为主,群众习称农业税为“缴公粮”或售“爱国粮”.超过部分以现金结算,.送公粮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多少年来.农民们都习惯在秋收后争先向国家送公粮.他们将送公粮当成是爱国行为。解放初.农民刚打倒地主分田地.种的是自己的田土,交公粮时.全家大小推着土车拉的拉推的推.高高兴兴地送公粮。后来实行了农业合作化.成立了人民公社.土地都交给了集体.公粮就由公社统一上交了。改成送“爱国粮”。每年收割完粮食后.公社各生产队第一件大事就是组织强壮劳力.浩浩荡荡的喜送“爱国粮”。自公社实行了土地承包制和包产到户后,农民生产积极性更高了.粮食产量也不断提高.除了交足应征的公粮外还可将多余的粮食卖给国家.就改成了交售“征购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