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学前教育政策发展和演变的价值取向突显“排富扶弱”的特点,具体表现为运用国家资源,为处境不利儿童建立学前教育机构,帮助其获得学前教育机会;推行标准化和绩效责任制,确保处境不利儿童接受高质量的教育;实施补偿教育,力保所有儿童都能达到国家或州发展和学业标准。这使得其国家资金投入增加、受益儿童数量递增,学前教育质量提高。我国目前仍面临着入园难、普及率低、质量低的困境,研究和借鉴美国学前教育政策,无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我国应制定和实施“弱势补偿”方案,确保学前教育机会公平;实施准入和监控制度,确保学前教育质量;通过立法保障、增大资金投入,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简介:近20年来,英国政府依据人力资本理论,将家庭视为重要的社会资产,并在学前教育政策中体现了对家庭的重视和支持。首先,英国政府通过提高家庭对学前教育和儿童保育的支付能力,竭力帮助家长实现工作与家庭生活的平衡;其次,依托于确保开端儿童中心,为包括贫困家庭在内的所有家庭提供广泛的综合服务;再次,通过推行税收抵免等相关福利制度,尽力分担家庭的育儿成本;最后,通过改善贫困儿童的家庭境遇、加强早期干预等方式精准扶持贫困儿童及其家庭。同时,英国此种“家庭支持”取向的学前教育政策近年来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后续经费供给不足,致使儿童中心等家庭服务项目遭遇发展瓶颈;贫富悬殊的裂痕很难弥合,贫困儿童及其家庭迫切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等。今后,英国政府应进一步提升早教质量,最大限度地提高“家庭支持”取向学前教育投入的收益;将有限的经费优先分配给贫困儿童及其家庭,并进一步加强“上游干预”;继续推行“准市场机制”,扩大早期教育供给,为幼儿和家庭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我国的生育政策和延迟退休政策或将使一部分幼儿家长在平衡工作与家庭生活时面临更多挑战,与此同时伴随城镇化进程,劳务输出大省学龄前留守儿童的规模和比重将持续增加,长期亲子分离的不利境遇使他们的成长面临多重隐患。鉴于此,将家庭视角纳入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显得十分迫切。我国学前教育政策可以在三个方面着力体现对儿童及其家庭的重视和支持:一是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程度,切实降低家庭的育儿成本,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二是将建立0~3岁婴幼儿照料服务体系纳入政府的政策议程;三是坚持“济困优先”原则,为处境不利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精准扶�
简介:建国以来,我国中央政府(含部委及以上级别)一共出台了有关幼儿教育的专门文件58部,体现了如下显著特征:我国幼教事业发展与文件颁布的数量高度相关,文件级别体现出国家对幼教事业的关注程度;幼儿教育文件的法律位阶不高,大多是部门法规,有些甚至只是“意见”或“通知”;发文单位较多,说明幼儿教育的社会属性大,需多部门协调管理;有些文件的出台缺少统筹考虑,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各时代颁布的文件有特定的时代烙印,也体现出各时代发展幼儿教育的中心有所侧重。为更好地促进和保障我国幼教事业的发展,今后应加快幼教立法进程,并着眼于稳定发展和长效管理,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