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网络技术的开发和运用涉及刑法中的“中立行为”。运用客观归责理论否认中立行为违法性的观点,割裂了构成要件和违法性的关系,混淆了‘铁术开发”和‘铍术运用”的行为属性。犯罪构成要件承担着禁止性评价的规范功能,行为对客观要件和主明.要件的符合性是刑法归责的依据。在主观.要件认定中,行为反证和司法推定是判断网络技术犯罪主观故意的重要方法。在啾播案”中,快播公司及其责任人员滥用P2P技术,使公司内部服务器成为淫秽视频源,提供检索和播放服务,并通过文件碎片技术、虚置信息审查机制等方式逃避监管,符合《刑法》第363条规定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网络技术滥用的法律应对中,应完善前置性的技术操作规程,衔接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使法律在犯罪风险控制和互联网创新保护中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