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上海市作为我国最大的消费城市,为了加强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管理,从今年10月开始,上海市人民政府施行修改后的《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办法中新规定了市政府要设立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并负责制定与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相关的政策,协调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的其他重大事宜。其下辖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这一做法对大中城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有相当的借鉴作用,相信我国其他城市亦将推出类似的政策,这就将对广大养殖场(户)及食品加工企业今后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提出更高的要求。现全文刊发此办法,以飨读者。
简介:一、案情概述。2004年9月,上海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的市场监管中多次获得近郊个体经营户陆某非法贩卖兽药的消息,其贩卖兽药都是直接送货上门,现金交易,行为非常隐蔽,而其存放兽药的库房及违法经营的证据一直没有查到。11月9日,上海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得到线报,获悉陆某以本市近郊某镇一居民小区内租借房屋作为无证经营兽药的窝点。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当即派出执法人员赴该居民小区,从小区物业管理处查明陆某确在该小区内租赁了一幢别墅,但具体做什么他们并不清楚。随后执法人员来到该窝点,但房屋大门紧闭。执法人员从9点一直守候到晚上7点多,期间多次联系陆某。但陆某声称在外地,拒不露面。执法人员经合议分析,认定陆某应就在上海。
简介: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不是很完善,导致市场上的一些小企业为了谋利而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利用知名企业的牌子大做文章。为此。本刊特选登一例典型案例,辅之以深刻分析,以期引起广大畜牧业品牌企业的关注,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