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随着经济的发展,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越来越多,交通纠纷也由此增多,不少驾驶人都遭遇过或大或小的交通纠纷,有的甚至不得不对簿公堂。在成讼于法庭的交通纠纷中,原被告双方往往为谁来赔偿和该赔多少争执不休。这两个问题也是广大驾驶员较为关心的问题。在此,笔者结合具体案件访问了相关人士,以案说法。
简介:一、事实经过2004年8月16日中午,山东省个体车主王某雇用的司机刘某驾驶一辆大货车,在超越张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时,两车相撞,造成张某及摩托车后座所载的李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简介:一、案情近日,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运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依法判决摩托车驾驶人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受害妇女刘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6800元,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简介:刘江成和杨光是山东省沂南县岱庄乡某村一对“拜把子”的“干兄弟”。2001年春天,刘江成和杨光二人合伙买了一辆东风牌卡车,准备跑长途运输生意。刘江成买车投资的钱占到三分之二还要多,因而在办理汽车户主登记的时候,杨光提议户主登记为刘江成的名字,刘也欣然应允了。二人当场以口头约定的形式订立了一份“君子协议”:刘江成不参与运输,由杨光负责开车跑运输,赚了钱五五分红。第一年的运输生意很好,二人狠赚了一大笔。
简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通过旅行社外出旅游已成为一种新的时尚,旅游业的发展亦呈直线上升的趋势,旅游市场在不断扩大。但是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由此造成旅游者伤亡事件屡见不鲜。此类事故发生后,往往牵扯到多方的责任,尤其是对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的责任划分较为复杂,同时也影响着受害者追偿程序的进展。司法界关于此类赔偿责任的论述颇多,观点也不尽一致。笔者拟对此问题展开论证。
简介:工伤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属于不同的部门法,也属于不同的救济方式,劳动者完全可以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请求相应的救济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简介:因在公路上堆放粮食而引起重大交通事故,堆放粮食人刘英被告上法庭。2006年11月7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英赔偿原告黎明各项损失共计1.45万元。
简介:据悉,天津市交管局依据天津市统计局公布的天津市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天津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等规定制定出台了2006年度天津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新标准,凡2006年1月1日后发生的尚未结案的交通事故均执行此赔偿标准。
简介: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遇车祸死亡,肇事人逃逸后下落不明。雇员之妻将雇主告上法庭,雇主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简介:重庆运政管理部门对因为拒载孕妇而导致其当街临产的一名出租车司机予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在一些司承人员中引起了强烈震动,一些司机才认识到,不是说自己的车,想拉谁就拉谁,不想拉就不拉,而是对客人尤其是需要紧急救助的客人,必须拉或者施以援手,因为这是法定的义务和责任。
简介: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当提供材料齐全、有效,就应当及时为申请人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
简介:自2015年6月1日起,日本正式实施了新版道路交通法,新法规主要加强了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驾驶者的违法预防以及惩戒力度。新版道路交通法将无视信号灯、醉酒骑行等14项在旧法规中属于恶性驾驶的违法行为变更为可能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危险行为,
简介:经审理,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四川泸州现代运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安莲、张义梅近7万元。
简介:在执行案件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交通肇事赔偿案件由于标的额大、双方矛盾突出。执行起来往往比较困难。特别是交通肇事赔偿案件,被执行人因为犯有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刑。其自动履行的可能性比较小。在难以找到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肇事车辆便成为重要的执行标的物,这也是保障申请人实现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法官们却经常遇到难题。前不久,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件时,就遇到了肇事车辆难以处理的棘手问题。
简介:大客车在行驶中与他车相撞起火并烧毁,保险公司以火因不明为由,拒绝理赔。车辆投保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0万余元。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简介:摘要: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理念在不断变化,侵犯知情权的认定难、传统的同意已经演变为默示的同意、拟制的同意,甚至根据算法无须同意,立法、司法、执法工作难进行。如今,互联网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伴随着网络交易的迅速发展,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面临着与以往更加复杂的新兴风险和更多的权益损害,保护互联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势在必行。本文分析了消费者各项权利保护的现状,进而提出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以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车辆被盗,物业应否赔偿
交通纠纷赔偿咋定
乘客遭伤害 车主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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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了陷窨井赔偿责任管理人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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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人逃逸雇主赔偿
驾乘人员要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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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离奇失踪 遭遇车祸身亡 泸州法院判决运输公司赔偿死者家属近七万元
肇事的斯太尔在贬值——一桩交通肇事赔偿案暴露出的执行难题
对免责条款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南京一保险公司被判赔30万元
从知情同意原则到社会安全保障义务——现代消费者保护法理念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