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内外的一些非法中介打着向国外输出劳务的旗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也日渐突出,非法中介利用人们对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了解,欲到国外“打洋工”“挣大钱”的心理,施展各种并不高明的骗术,导致大量“淘金者”上当受骗,梦断他乡,不仅使他们及其家人在精神和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恶劣的国际影响。为了维护我国对外劳务合作领域的经营秩序,维护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公司和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商务部加大了对外派劳务合作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公安、工商管理部门加强了对非法中介的查处和打击,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专门设置了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机构处理相关事宜。
简介:摘要:近年来诈骗犯罪案件呈多发态势,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影响了社会稳定。本文通过实例分析电信网络诈骗中洗钱犯罪手法,层层分解犯罪过程的运作模式,总结出其具有团伙作案、分工明确、多途径将非法资金转移到多个虚假信息账户等特点,这就表明银行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落实风险管理机制方而还存在漏洞。因此,要加强银行个人开户管理,强化反洗钱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完善部门间反洗钱合作机制,建立大数据分析监测网络等。
简介:(一)贷款诈骗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金融法规,采取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数额较大贷款的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l、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大,外资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利用假引资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的情况屡有发生。1994年浙江某县的一个乡镇企业生以一份与台资合作兴办年产20万吨净水剂,总投资300万元的合作意向书向该县工商银行贷款100万元,后被发现引资和合作是一个骗局,使该工商行损失50万元。2、以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
简介:[目的/意义]贷款诈骗罪是金融诈骗犯罪中涉及标的较大、对金融秩序破坏最为严重的一种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的定性、贷款诈骗罪与其他涉及贷款犯罪的界定还不明确,侦查和审判实践中甚至提出以司法推定的方式来认定贷款诈骗罪的主观目的。此外,单位贷款诈骗行为的定性争议一直未能得到很好解决。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进行了相关研究。[方法/过程]贷款诈骗罪与其他涉及贷款犯罪的核心区别是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应当采取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对非法占有目的加以认定,而不是采取简单的司法推定方法来认定。通过考察法律规制的变动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实际运用效果可知,无论是过去对单位贷款诈骗行为以合同诈骗罪定性,还是当下只追究自然人贷款诈骗罪刑事责任,对单位贷款诈骗行为的定性都存在问题,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结果/结论]贷款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无论是产生于申请贷款阶段还是使用贷款阶段,都不应该影响对贷款诈骗罪的认定。应当通过客观证据和主观证据共同认定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杜绝单一的客观司法推定。应当扩大贷款诈骗罪的主体范围,将其延伸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