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早在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第二章安全保护制度中,就首次提出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2003年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又特别强调了“国家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抓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设,
简介:培育种子与使用种子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关涉育种者的智力财产、消费者利益与公共利益,德国的品种保护从国家、国际和欧盟三个层面出发提供制度框架。作为功能性手段的品种保护包括保护植物种植者,以保证可持续营养供给安全和通过品种保护法上的育种优先权与专利法上的排他性权利保护在激励竞争开放型研究上的公共利益。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应当对农业上的品种保护和专利保护进行界分,并结合欧洲专利局扩大申诉委员会的解释说明方法的可获专利性与植物的可获专利性。此外,对欧盟法的品种保护权和美国法上的专利权中的自我复制(Nachbau)现象进行比较。最后,必须强调,品种保护制度对提高农业产能、协调利益冲突、推动种子研究、满足人类营养需求均有推动作用。
简介:<正>一合同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维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正常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工具。任何国家的统治阶级,无不要求合同当事人必须严守合同纪律,全面履行合同,反对并制裁违约行为。因为任何违约行为,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在不同程度上给国家经济秩序带来消极影响。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合同违约现象却是不可避免的,当违约事实发生后,必须进行合同补救,使受损害一方能及时合理地得到补偿;制裁违约一方的违约行为,从而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性购买和保护性销售即为诸多合同补救方法之一。保护性购买,又称补进性购买,指买方在卖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善意而适时地向第三者购买同类标的物,以替代卖方的履行,买方可于事后请求卖方补偿买方因保护性购买而花费的高于合同价金的差额,以及附带损失。保护性销售,是指卖方在买方违反合同不受领货物的情况下,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