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8年,国务院法制办将著作权法修正案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为了解决全国人大就修正案提出的问题,国务院撤回修正案重新论证。1999年9月15日.中美之间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达成协议,从而使著作权法的修改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挂钩。至2000年,中国著作权法的修改已经在一定意义上成为影响中国入世多边谈判遇到的障碍之一。2001年7月,中国“入世”的最后时间基本敲定,促使全国人大将商标法与著作权法的修改列入正式议程。2001年10月27日下午,即决定接纳中国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多哈会议召开之前的两个星期,经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与商标法一起获得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过。
简介:国务院颁布的新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牙9目15日起正式施行。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保护将实现“中外平等”,即对于任何一个属于世贸组织成员的著作权人,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将受到同等待遇。这是我国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所作的承诺而做出的修改。另外,新条例进一步解释了杂技、建筑、模型也有著作权,即对这些作品的保护主要是指其中艺术创作的部分。对于侵害著作权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司以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新条例还规定,使用可不经著作权人许
简介:法律用语中的"发行"有别于日常用语中的"发行",而在现行《著作权法》中,发行行为的含义更具有独特性。在《著作权法》中,发行权控制下的发行行为的内涵要明显广于日常用语中的该行为的内涵。它不仅仅是一种狭义发行行为,更是一种有形发行行为。客体特征和物理特征是发行行为应当具备的两个显著特征。发行行为的客体特征是应当面向不特定的人或特定之多数人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其物理特征是应当以转移作品有形物质载体所有权的方式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发行行为的实现途径由相对固定和单一的出售方式,日益转变为相对灵活和多元的出售、赠与和其他方式。这不仅证明了发行行为不同于复制行为,也彰显了发行行为的独立意义和价值。
简介:摘要体育赛事节目是指对正在发生的体育比赛进行现场摄制而形成的电视节目。目前,我国司法界对体育赛事节目的保护没有统一的标准,但主流观点是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体育赛事节目进行保护。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体育赛事节目具有独创性,可以成为作品,应该将其归类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用《著作权法》来保护。司法界认为体育赛事节目不能成为作品,因体育赛事节目虽有一定的独创性,但我国采取著作权与邻接权分立的立法模式,著作权的独创性应高于邻接权的独创性,体育赛事节目因独创性较低可以构成邻接权中的录音录像制品。纵观国际社会立法对作品的保护,对作品的独创性要求程度都不高。因此,我国目前正在修订的《著作权法》也应考虑到这一趋势,不应对作品的独创性要求过高,应遵循《著作权法》产生的初衷,即保护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劳动成果,防止搭便车的行为,不论独创性的高低,而是从独创性的有无来认定著作权的客体。
简介:中国古代没有产生著作权法的根源在于文化结构。物质文化结构上,封建地主制经济没有为文化生产和知识消费提供便利条件,也就无法形成著作权立法的经济基础;精神文化结构上,儒家文化重伦理轻财产,塑造统一人格,维护等级秩序,压抑个性创新,没有为著作权法建构创造良好的思想氛围。道家、墨家和法家的理论同样没有为著作权法奠定系统的哲学基础;制度文化结构上,封建君主专制、文官制度、科举制度和教育制度连结成一张严密的思想控制之网,排斥着著作权法所力求保护的自由文学艺术表达。只有尽量消除传统文化结构的不利影响,当代中国才能营造出良好的著作权法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