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法律层面规制跨境电子废物对中国的不利影响是重要的问题。环境保护法律比较宽松,执行力度不大,处置电子废物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环境保护意识差,是电子废弃物流入中国的重要原因。中国应当积极地完善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维度对电子废弃物转移至境内进行规制。在《公约》体系下促进对电子废弃物的危险废物的性质的明确,明确“处置”的概念,并将生产者责任引入《公约》体系下,促进《公约》对私主体的约束,促进《公约》下技术与合作信托基金的赔偿补充性作用以及《公约》被更广泛地接受;同时国内法上明晰电子废弃物的概念语范围,明确规定行为与责任相适应的违法责任,针对香港转口电子废弃物的法律漏洞尽快达成内地与香港之间更进一步的合作安排,敦促违法主体为非国内主题时涉案国加强危险废弃物出口的法律规制。
简介:当前废弃物国际贸易现象越来越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虽然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都有控制废弃物国际转移的相关的规定,但因责任机制的落实没有到位,损害很难得到补偿,往往只能依靠当事国之间的谈判,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实力差距,谈判很难使损失得到应有的救济。因此必须寻找适当的机制来解决这一问题,其中,让相关国家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已经成为制约废弃物国际贸易的有效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