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消费主义指向的是一种生活方式和文化意识形态,人们进行消费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满足实际生活的需要,而是不断追求被众多企业、商业经营者和媒体故意制造出来、刺激起来的物质和精神欲望的满足,即"虚假的需要"。中国的主流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极有可能被盲目崇拜和效仿消费主义价值观的消费群体消解掉。消费主义的蔓延对人类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加剧地球资源的消耗,造成生态环境的污染,消解节俭、进取和拼搏的传统价值观念以及导致人的异化。可持续消费是可持续发展在消费领域的延伸,是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新的消费理念。面对消费主义给资源、环境、生态上带来的破坏与不可持续,必须提倡、选择一种新的可持续消费理念。
简介:不同网购阶段的网络消费者信任发生机制处在不断变化之中,由此产生了对消费者网购行为的不同影响。基于消费者网购心理和行为两个角度,通过对245名不同地区、年龄、性别、职业消费者的深度访谈,对网购消费中交易双方互动过程中信任的产生、发展与变化的动态过程进行研究。研究认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信任的动态过程表现为:交易前网购信任的初次建构,受同辈群体和网络虚拟群体的影响,消费者更加看重卖家特质;交易过程中信任的变化,与交易双方的沟通、卖家的态度及商品的实际质量高度相关;交易后消费者信任会出现延续或中断。持续互动产生的熟悉心理和互惠型交易体验,促成信任的延续,而卖家失信、“杀熟”现象以及隐私泄露等则会导致信任中断。网购消费者信任的建构与维持需要政府、网购平台、买家和卖家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努力。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应属于消费者的范畴,参考国外立法例以及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的实际,互联网金融消费公益诉讼提起主体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的机关'应包括检察机关以及'一行三会'下设的专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以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专门的行业协会可作为互联网金融消费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互联网金融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应享有停止侵害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剥夺不当得利请求权等权利。互联网金融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举证责任分配上应通过适度降低证明责任标准、举证责任倒置、法院依职权调取等方式合理向金融消费者倾斜,同时细化公益诉讼案件受理条件中初步证据的范围。应适当扩张公益诉讼判决既判力的范围,在损害赔偿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结果向金融消费者个体转化的过程中,可借鉴'二阶段的诉讼模型'。
简介:新市场经济时期,随着我国步入'新常态'经济发展阶段,同时也标志着互联网信息化时代的全面到来,换言之,当前我国在社会经济发展领域,已然处在了网络经济环境背景下。在这一时期,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正在迅速发展的商品交换模式,在不断冲击传统商业市场运作模式的前提下,正在确立其市场主导力,已经渗透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让广大消费者最为熟悉的就是电子商务B2C和C2C模式。本文基于网络经济环境下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的经济法保护机制研究,重点以电子商务B2C和C2C模式为例,深入分析探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购物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视角,重新审视电子商务经济法律层面的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