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现实生活中常有因日常生活用电触电而引发伤残、死亡事故,因立法的原因,法院在审理此类民事纠纷的依据和裁判结果不尽相同,有的按照“产权分界”原则.即按“供电产权归属谁,谁承担事故责任”,判决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有的按照“过错责任”厚则,对用户产权内的线路触电事故,由用户与供电方按照备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由此产生了同案不同判的不公平结果。本文通过研究现行法律规范及域外法律规范,认为审理此类纠纷,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并以产权人、供电方的履行注意义务的情况,来判判双方过错责任及其分担,这样,不但能公平处理纠纷,还能促使双方履行注意义务.预防事故的发生。
简介:郑州市金水区人大常委会最近组织部分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对所辖4个乡镇的农民负担间题进行专题视察时发现:近年来农用电价涨幅过大,已使农民难以承受。以金水区祭城镇为例:邢屯村有1757口人,1995年实际上缴电费10.8万元,每人均摊61.47元;1996年截至5月底已上缴电费8.3万元,其中仅5月份就承担3.9万元,6月份正值插秧高峰期,用电大量增加,预计全年电费将达17万元,每人接近承担100元,每亩地也均达100元。该镇的花沟王村有500余人,仅5月份电费就达2.3万元,人均达46元。该镇的贾岗村第九、十村民组的每度电价均达0.70元。而该区的柳林镇个别村每度电的收费竟达1元左右。群众对此怨声四起,反映强烈。农用电价飞涨的原因是:电业局对农村实行的是分段基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