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78年,越南当局掀起了反华浪潮,一百多万越南难民被驱赶离开他们世代居住的地方。到中国的二十七万难民,被安置到广西、广东、云南、福建等地。在广西北海市,则安置了一万三千多名越南难民,居住在离北海市十六华里的新港镇。如今,它已成了世界上有名的难民安置点,很多国际友人常涉足于此。(一)安置在北海市新港镇的难民,绝大多数是从越南吉婆岛、姑苏群岛、青仑山岛(即姑苏群岛中较大的岛)上回来的渔民,他们世代在这些岛屿上居住谋生。尤其是姑苏群岛的渔民,几百年以前,他们的祖先就已在越南定居。难民们世代在吉婆、姑苏等地居住,他们的先人或是他们自己,出国的原因是什么?现
简介: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特殊性,应尽可能减少对其适用刑罚措施,这一观念已为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收容教养制度作为针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所适用的"一种保护性教育管束措施",从性质上看,应属于非刑罚化的保护处分措施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环节。我国收容教养制度自上世纪50年代起发展至今,虽然早已由《刑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为国家法律制度,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如立法价值取向存在偏颇、立法缺乏系统的规范体系、合法性问题尚待解决、实体规定上存在诸多缺失和不足、程序设置上缺乏对未成年人的有效保障以及执行方式落后且缺乏后续督导等。重构我国的收容教养制度,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势在必行。
简介:通过深入访谈7位因台湾《少年事件处理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款而进入安置程序、且于安置期间有逃跑1次以上之经验的受访者,同时运用抑制理论之外在拉力、外在抑制力、内在抑制力与内在推力等四种推拉力来共同探究逃跑司法安置少年于安置历程中的适应状况,分析安置少年逃离收容机构之因素,进而提出改变安置少年逃离的选择过程。研究发现:生活的不适应与人际关系的挫折是受访者逃离安置机构的主要原因;家人、社工与个案本身为受访者放弃在外逃离的三个因素。为此建议安置机构之社工须建构个案一社工一家庭三角双向沟通机制,并且加强机构内保密原则的严格遵守,落实监控机制,尽可能减少机构中的霸凌行为,以降低收容机构之逃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