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条块关系制约是影响我国智能政务推进的主要障碍之一,并主要表现在前期的系统割裂、信息孤岛、重复建设,以及后期的分系统与总系统无法对接等方面基于协同治理理论的整合型思路,应对智能政务推进中的条块关系制约,应以系统开放为抓手,建立起开放式协同框架,搭建政府内部开放式协同型组织平台,强化政府内部自上而下的压力动员,打通社会公众参与智能政务的内外渠道,是应对智能政务推进中条块关系制约的有效策略。在智能政务的推进过程中,系统开放是关键,智能政务本身具备目标性和工具性的双重角色,开放式协同框架能实现系统的自我迭代优化。开放式协同框架研究实现了智能政务由静态政策目标设定到动态落实的研究推进。
简介:【目的】指出丝绸之路经济带中线40个国家的世界遗产分布状况,揭示其空间分布特征及规律,为我国"一带一路"的具体规划实施提供依据。【方法】借助GoogleEarth,运用ArcGIS软件,采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详细分析了40国世界遗产的数量特征及空间分布特征,并探讨形成各种空间分异的原因。【结果】结果表明:(1)丝绸之路经济带中线40个国家的世界遗产类型数量较大,遗产类型丰富多样,文化遗产数量占主导地位,主要集中在古建筑、古城镇等可见的文化景观。(2)40个国家的世界遗产数量分布极不均衡,发达国家明显优于发展中国家,中东欧区域世界遗产分布更为集中。(3)区域内的世界遗产主要分布在东经40度以西,集中分布在沿河、沿海、沿山脉区域,呈现多个条带状、团块状的密集分布区域。(4)区域内世界自然遗产集中分布在中高纬度地区,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集中分布在中低纬度地区。区域内世界文化遗产数量较多,中低纬度世界遗产数量高于中高纬度地区,其密度则低于中高纬度地区。(5)丝绸之路经济带中线40国的濒危世界遗产数量较多,集中分布在地中海东部沿岸。【结论】丝绸之路经济带中线40国世界遗产空间分布极不均衡,受制于地方经济水平、地形地貌和地方政治稳定性等多要素影响。
简介:智能合约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去信任、不可篡改、自动履行等特性。区块链智能合约包括代码层、文本层、底层规则及其控制的智能财产,呈现技术、法律两个方面。前者是区块链智能合约代码,后者系代码承载之法律关系,按属性分为公法类、私法类;私法类依内容分为合同型、实体型,合同型系主要法律形式。区块链智能合约蕴含当事人一致之意思表示或要约承诺,可基于合约结构或综合并列的传统合同,经解释确定,符合传统民法合同标准,应纳入合同法框架。为检视其合同法适用性,可深入探析效力、修改与履行、违约及救济等。效力应依法认定,重在主体行为能力、第三人欺诈胁迫、单方错误、合约机制不完备等效力瑕疵事由。修改应严格受限,以维护合约特性;匿名合约不得修改,除非相对方纯获利益。合约自动履行是全面实际履行,可编码支持实质履行、部分履行。为降低违约纠纷解决成本,合约事先置备自动执行机制,但措施合法性存疑;最终仍须寻求公力救济,核心在于合约代码内容的证明方式及可采性。
简介:目前,我国综合运输立法与多式联运立法尚未有序展开,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语境下,厘清二者的逻辑联系与明确二者在定位与内容层面的协调问题具有重要理论价值。综合运输法是综合运输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多式联运法是综合运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运输法与多式联运法的关系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同为综合运输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综合运输法与多式联运法的合理区分是我国综合运输立法过程中应加以考虑的问题。这种区分既要考虑综合运输与多式联运的关系,亦要考虑综合运输法与多式联运法在综合运输法规体系中的定位,由此确定综合运输法与多式联运法在综合运输法规体系中定位和内容上的协调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