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克雷顿·克里斯汀生的“破坏性创新”理论以及从中归纳出的“技术的非竞争性”、初始阶段的低端性、易获得性以及消费者价值导向性四个特点,可以得出金融科技是破坏性创新的结论。“破坏性创新”要求监管者必须善于识别金融科技创造的新产品或价值的“改变”;敏锐捕捉具有高度指示效应的“替代性潜力”;预见替代性变化的“结构性冲击”,从而与监管科技有了不解之缘。“监管沙盒”等监管科技的新形式保护创新,努力实现既推动金融创新,又保持金融稳定的双赢目标。转变与创新监管理念、培育科技监管的新模式以及在学习型社会中将监管科技应用于金融科技合规的全过程,是我国创建与发展监管科技的新思维。
简介:出版社:中信出版社第1版(2016年10月15日)互联网成为基础设施,数据成为生产资料,计算成为公共服务。移动互联网带来的真正影响,是人们的大部分时间都消耗在在线社会上了。50多万年前的关键词是光明与黑暗,50多年前的关键词是数字和模拟,而今天的关键词是在线与离线。
简介:对于监狱治理现代化这个全新的命题,如果不能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缺乏对我国监狱历史与现状、问题与矛盾以及所处时代背景的深刻考察,将不可避免地落入“应景式”跟风研究的窠臼。监狱治理现代化的三个基础命题需要廓清,即:推动我国当下监狱治理走向现代化的主要矛盾与动力是什么?监狱治理现代化的本质是什么?推进监狱治理现代化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在哪里?监狱治理现代化至少包含行刑理念、法律规范、物质形态和矫正技术四个方面的现代化,本质是监狱“七位一体”的“角色扮演”和公正、谦抑、效率三大品格的时代内涵,主要构建进路是:树立行刑法治理念、健全行刑法律制度、丰富监狱行刑样态、构建刑罚权力范式和增进监狱行刑公信。
简介:人际间交往模式的变化,开始影响人们对于知识和信息、信任和自由的理解。以信息传递(意思互动)作为本质内容的诈骗罪,在信息化的进程中,也出现了匿名、缄默化的特点。诈骗罪乃是经由沟通交流促成财产转移的财产犯罪,其表现形式有三:明示的诈骗、默示的诈骗和不作为形式的诈骗。默示的诈骗和不作为形式的诈骗皆具有缄默的特点。在默示的欺骗行为中,仍可由被告人的言行推导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内容;而在不作为形式的诈骗中,则需结合保证人地位,才可拟制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内容。无论是明示诈骗、默示诈骗还是不作为诈骗,均侵犯到了被害方获取与财产转移决策相关联的真实信息的权利。与财产转移决策无直接关联的信息,不属于诈骗罪保护的范围。被害人明知财产决策所依赖的信息属于虚假,却仍然转移财产,也不宜认定诈骗罪。
简介: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本质并非欺诈,而是滥用优势非法控制市场。操纵行为对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市场秩序造成破坏,违反了"三公原则"。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并不要求具有特殊身份,任何参与市场交易的行为人都可以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操纵目的,但不限于特定犯罪动机。"双重兜底"条款应当以最严格的标准加以适用。"双重兜底"条款分为与行政法、经济法等前置法形成的"双重兜底"条款和与相关司法解释形成的"双重兜底"条款。对于前者,司法解释应当及时根据犯罪行为的本质对具体的犯罪情形作出规定;对于后者,司法实践中应当优先选择不适用。
简介:消费主义指向的是一种生活方式和文化意识形态,人们进行消费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满足实际生活的需要,而是不断追求被众多企业、商业经营者和媒体故意制造出来、刺激起来的物质和精神欲望的满足,即"虚假的需要"。中国的主流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极有可能被盲目崇拜和效仿消费主义价值观的消费群体消解掉。消费主义的蔓延对人类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加剧地球资源的消耗,造成生态环境的污染,消解节俭、进取和拼搏的传统价值观念以及导致人的异化。可持续消费是可持续发展在消费领域的延伸,是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新的消费理念。面对消费主义给资源、环境、生态上带来的破坏与不可持续,必须提倡、选择一种新的可持续消费理念。
简介:新公共服务理论所倡导的价值观和公共服务精神本质上是对公共领域内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重新呼吁。该理论强调普通个体身上应具有与政治相关的品质,这实质上是将“公民”作为一种“职业”来看待。促进新公共服务理论在我国的应用,以期为我国公共行政学界研究新公共服务理论提供一种新的思路,为我国应用该理论所倡导的价值观和精神提供更多的途径和方法。
简介: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社会形态和法的社会语境的变迁.为修正财产型社会“恶果”的分配型社会,其作用在于克服或逐渐摆脱物对人的支配关系,促进人的自由发展.分配型社会的生产关系是人民社会的经济基础,人民社会塑造了人以“人民”的形式独立而合作地存在,它是社会法的社会基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了处在社会形态过渡时期的社会法本质是“规范强者与社会弱者之间的社会合作关系,是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社会合作维护之法”.对社会弱者的二次分配和社会资源的公平开放配置是社会法利益调整的关键内容,社会法以社会合作利益为特征,以社会保护、社会孙偿、社会预护、社会促进为利益维护措施.
简介:证明责任制度是现代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理论界对证明责任本质的认识经历了从主观证明责任到客观证明责任的深化。主观证明责任从当事人的视角解释证明责任,将这一制度解释为当事人就所主张的事实向法院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客观证明责任从裁判者的视角解释证明责任,把这一制度解释为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用于克服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的裁判规则。法官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处置疑似虚假诉讼案件,是法官主动提出可能是虚假诉讼的假设,然后依职权收集证据进行确认,如果最终是否为虚假诉讼无法确定,法官就不能适用第112条驳回诉讼请求并对当事人进行制裁。这表明法官适用了证明责任的裁判规则,同时也表明证明责任可以与当事人的主张无关、与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无关。正是在这一过程中,证明责任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
简介: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仅要体现为有利于发展生产力,而且更要体现为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效能。从国家治理效能上展示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成为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成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任务。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完善、成熟、定型制度和体制机制调整、创新、再造的过程。要取得全面深化改革的胜利,必须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密相结合,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实现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相统一,提高国家治理效能。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的内在统一,赋予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新时代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