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公共治理的角度来看,我国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制依据既有硬法也有软法。城乡社区建设领域的硬法和软法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功能,其中硬法规制主要体现为政府规制,而软法规制则体现为自我规制。从规制的实际效果来看,硬法规制和软法规制各有长短,要提升规制效果从而更好地促进城乡社区建设,需要把硬法规制和软法规制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种综合规制的模式。
简介:传统上而言,软法与硬法以法律约束力为基本的界分依据。但是,面对多样化的法律现象,国际法提供了一个灵活的机制,即依据义务、精确性和授权三个要素的强弱程度,对软法和硬法进行多维界分。作为国际金融软法的典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巴塞尔协议》在监管实践中不断“硬”化,从而成为全球银行业的“监管大法”。对我国而言,在承认和采纳如《巴塞尔协议》这样的软法时,需要综合观察其调节功能、监管效用以及所引致的连锁反应,需要秉持足够谨慎的态度将其转化为更加明确和具体的国内法,与其他国家一起共同推动国际金融软法的渐变。
论城乡社区建设中的硬法、软法综合规制
论软法与硬法在多维界分中的渐变——以《巴塞尔协议》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