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瘟疫警报已经拉响艾滋病,20世纪留给人类的绝症,医学全名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是由艾滋病毒HIV引起的一种严重传染病。HIV侵入人体后破坏人体的免疫功能,使人体发生多种难以治愈的感染和肿瘤,最终导致死亡。HIV对外界环境的抵抗力较弱,离开人体后,常温下只可生存数小时至数天,高温、干燥以及常用消毒药品都能杀死这种病毒。感染HIV4至8周后才能从血液中检测出HIV抗体,但在能检测出抗体前已具有传染性。HIV感染者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伤口渗出液中含有大量艾滋病毒,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已感染HIV的人平均经过7至10年的潜伏期才发展为艾滋病病人,在此之前他们外表看上去正常,可以没有任何
简介:1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57号国务院令,公布《艾滋病防治条例》(下称《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4条,分“总则”、“宣传教育”、“预防与控制”、“治疗与救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7章。《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的责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权利和义务,标志着我国艾滋病防治步入法制轨道。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艾滋病性病组组长魏瓦特认为,《条例》的出台,表明中国政府充分认识到艾滋病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体现了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重大承诺。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驻华办事处代表雷若舟认为,《条例》是中国政府“防艾”整体战略的重要部分,表明政府将把艾滋病防治作为更重要的工作来抓。
简介:韩国总理韩明淑2006年10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艾滋病预防法修正案》。该修正案严格禁止企业歧视患艾滋病的职工及侵犯其正当权益:雇主不得以职工身患艾滋病为由,使其遭受损失或对其实行歧视性待遇;雇主不得以健康为理由解雇患艾滋病的职工;患艾滋病的职工健康出现问题时,在病假等待遇方面应与患其他疾病的职工一视同仁。如有违反该法,雇主将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韩元(1美元约合950韩元)以下罚款。而在此之前因无法可依,即使雇主在雇用、晋职和职业教育等方面对患艾滋病的职工实施了不公平待遇,受害者也无法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