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将"性暴力"作为独立的家庭暴力行为类型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共识,也是不同学科的共识。现有准法律文件中承认"性暴力"是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应当总结该司法实践经验,将其上升至立法的层面。"性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权利束的侵犯,还是矫正绝对家庭自治的突破口,理应成为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因此,在反家庭暴力立法中应明确界定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并增加一款"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以宣示公权力对家庭暴力介入的态度。
简介: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涉家庭暴力立法,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有家庭暴力单项立法的模式,另一种是无单项立法的模式。前者有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后者有瑞士、意大利、俄罗斯。就前者而言,其单项立法出台背景是现有法律资源不足以保障受害人权益。单项立法在法律程序、证据规则、法律责任及保护措施等方面有其特殊性。在立法模式上,采综合立法模式,即以家庭暴力单项法为主体,通过民法、刑法等法律部门综合作用来保障受害人权益。在实施效果上,单项立法和受害人权益保护程度呈正相关关系。无论有无单项立法,家庭暴力犯罪都是不同于普通暴力犯罪的特殊暴力犯罪,其发生率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之间无因果关系。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符合世界潮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是一部良法。
简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社会各界掀起了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讨论,山东女子学院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和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座谈会便是其中之一。座谈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学者、法官、教授展开了积极的研讨,在反家暴法的立法宗旨、家庭暴力的概念和保护范围、家暴案件的调解、救助措施以及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方面达成了共识。此次座谈会对该法的最终出台将提供有益的立法参考。
简介:我国是《儿童权利公约》签约国,但儿童虐待问题仍未被建构成社会问题。十八大以来释放了儿童保护的积极信号,为受虐待儿童的社会工作干预提供了基础。在深圳市"儿童零暴力成长救助"项目中,采用文献法、参与观察法和访谈法,借助依恋理论视角,更好地理解家庭式虐待产生的问题及原因,关注受虐儿童与施暴者的互动关系,还有对儿童情绪、心理、人格的不利影响。在简述了开展项目的个案支援,发展性小组、社区宣教和多元化合作等实务工作中,会遭遇到文化、伦理、法律、经费的服务困境。社会工作作为服务型治理,通过政策倡导和提供具体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当前,社工要在政策上倡导《儿童福利条例》《反家暴法》《防治儿童虐待法》、配套制度、政府购买相关项目;在服务上普及社会反对儿童暴力意识和完善保护性与支持性社工专业服务。为受虐待儿童提供有效的社会工作干预,以期改善亲子关系,使儿童获得健康成长和丰富依恋理论在儿童保护社会工作领域的应用与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