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将"性暴力"作为独立的家庭暴力行为类型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共识,也是不同学科的共识。现有准法律文件中承认"性暴力"是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应当总结该司法实践经验,将其上升至立法的层面。"性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权利束的侵犯,还是矫正绝对家庭自治的突破口,理应成为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因此,在反家庭暴力立法中应明确界定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并增加一款"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以宣示公权力对家庭暴力介入的态度。
简介: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涉家庭暴力立法,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有家庭暴力单项立法的模式,另一种是无单项立法的模式。前者有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后者有瑞士、意大利、俄罗斯。就前者而言,其单项立法出台背景是现有法律资源不足以保障受害人权益。单项立法在法律程序、证据规则、法律责任及保护措施等方面有其特殊性。在立法模式上,采综合立法模式,即以家庭暴力单项法为主体,通过民法、刑法等法律部门综合作用来保障受害人权益。在实施效果上,单项立法和受害人权益保护程度呈正相关关系。无论有无单项立法,家庭暴力犯罪都是不同于普通暴力犯罪的特殊暴力犯罪,其发生率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之间无因果关系。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符合世界潮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是一部良法。
简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社会各界掀起了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讨论,山东女子学院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和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座谈会便是其中之一。座谈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学者、法官、教授展开了积极的研讨,在反家暴法的立法宗旨、家庭暴力的概念和保护范围、家暴案件的调解、救助措施以及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方面达成了共识。此次座谈会对该法的最终出台将提供有益的立法参考。
简介:大量研究表明,儿童的自我评价能力在学前期就已经产生,自我情感体验也发生于3岁左右。伴随着自我评价和自我体验的产生,学前期儿童的自尊也随之出现。而家庭是人出生后首先接触到的社会载体,对人一生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在家庭生活中,父母或其他年长者都有形或无形地在对子女和其他年幼者施加着影响。对于处在3~6岁发展阶段的儿童,家庭教育在他们自尊的萌发以及发展方面都占据主导性的地位,家庭中父母的教养方式、亲子关系以及家庭结构等方面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幼儿自尊的发展。在家庭教育中,父母该如何引导孩子,促进他们形成良好的自尊呢?本文试图从建立温和关爱的家教方式以及平等民主的亲子关系两个方面,阐述在具体的家庭教育活动中如何培养孩子的自尊。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产后家庭访视工作在母乳喂养中作用,提高产妇及新生儿的健康水平。方法对来本辖区休养的2009年1月——2009年12月222例产妇及其新生儿进行产后家庭访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有效的干预。对他们的访视结果进行回顾性统计分析。结果出院后的母亲母乳喂养率低,部分母亲放弃了母乳喂养而改为混合喂养或人工喂养。通过本中心妇保人员及时上门访视,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和手把手正确的哺乳指导,使母乳喂养率得到提高,纯母乳喂养率由第一次访视时的24.3%提高到第二次访视时27.5%;混合母乳喂养率由第一次访视时的40.1%提高到第二次访视48.2%;33例象征喂养转为混合喂养;2例人工喂养转为混合喂养;7例混合喂养转为纯母乳喂养。结论产后家庭访视指导对母乳喂养有促进作用,是提高母乳喂养率的有效措施,也是产妇能否坚持母乳喂养到6个月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