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家庭暴力所具有的封闭性和隐蔽性,反家庭暴力中一直存在着“举证难”和“界定难”的问题。一般来说,家庭暴力案件要求谁起诉、谁举证,而有些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缺乏及时保留证据的意识,并且她们不懂得诉讼程序,以致超过诉讼时效,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此外,在有关部门调查家庭暴力的证据时,有些邻居及某些基层组织出于种种考虑而不愿作证。一些民警接到受害妇女报警后,虽能及时出警,但他们多是向施暴者发出警告和进行说服教育,少有制作笔录并让施暴者签字的措施。目前,我国仍没有一部单行的、专门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并且没有哪一部法律能专门对家庭暴力或分别对针对妇女、儿童、老人的暴力进行定义。新《婚姻法》总则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但在分则中既无定义,又无列举,由此而带来人们对于家庭暴力内涵认识上的混乱。
简介:本文作者认为,鉴于现代人权理论和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我国法律有关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有待扩大,不应局限于法律婚家庭的范围,而应扩大至事实婚家庭乃至所有的同居家庭。精神暴力应成为独立的一类家庭暴力,但其伤害后果的认定应由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鉴于相当多的家庭暴力因伤害程度达不到《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标准而得不到制止和处理,作者提出对于非犯罪性的家庭暴力,其身体伤害程度的认定可以根据是否存在抓痕、红肿、淤伤等来判断;也不应孤立地看待某一暴力行为,而应关联地看待不同的暴力行为所导致的相互增强危害性的效果。至于法律救济,作者主张对现行司法解释进行修正,允许婚内赔偿,由法律为当事人提供可待赔偿财产。此外,救济方式的丰富和细化也应在法律修订的考试范围之内。
简介:反家庭暴力法应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职责和措施,反家庭暴力法之所以将社会救助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规定,为了使反家庭暴力法在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制裁施暴者
简介:印度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于2006年10月26日正式生效。反家庭暴力法从以下几方面作出了规定:(1)殴打、威胁甚至是朝着妻子或同居女伴吼叫的男子将被判处最高1年的徒刑以及被罚2万卢比(合235美元)。(2)禁止丈夫向妻子索要大量嫁妆,据悉,由于出不起足够嫁妆,印度许多妇女遭到丈夫殴打甚至酿成惨剧。(3J妇女可以直接向法官或警察投诉,而在新法推出前,妇女只能向警察投诉,而且法律规定由被诉男方来举证证明自己没有对妻子实施虐待。无论妇女在家族是否拥有名分,都有留在家里的权利。除了保护妇女免受丈夫打骂外,该法还保护与暴力男子一起居住的姐妹、母亲、岳母及其他女性亲属。这项法律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印度社会长期存在的家庭暴力问题。
简介:将"性暴力"作为独立的家庭暴力行为类型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共识,也是不同学科的共识。现有准法律文件中承认"性暴力"是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应当总结该司法实践经验,将其上升至立法的层面。"性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权利束的侵犯,还是矫正绝对家庭自治的突破口,理应成为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因此,在反家庭暴力立法中应明确界定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并增加一款"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以宣示公权力对家庭暴力介入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