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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国际货物贸易里,风险转移是用于判断当标的物发生损毁或灭失时,应由买方还是卖方承当责任的标准。这些风险导致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关系到以下问题:哪一方有资格向保险公司求偿和在非保险范围内的风险分担问题;对受到损毁的货物进行保全以及救助防止损害扩大化的责任问题等等,因此,风险是否发生了转移直接影响了贸易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 标签: 国际货物贸易 风险转移问题
  • 简介:一、总量与增速根据中国海关公布的统计数据,2006年,中国与东盟10国的贸易总额达1608.4亿美元,比上年增加304.7亿美元,增长23.4%,继续保持快速的发展势头。其中,中方出口713.1亿美元,增长28.8%;中方进口895.3亿美元,增长19.4%;中方贸易逆差182.1亿美元,比上年的196.3亿美元略有收缩。东盟继续是中国该年的第五大贸易伙伴——第五大出口市场和第四大进口来源地。

  • 标签: 中国-东盟 贸易分析 进口来源地 预测 货物 出口市场
  • 简介:1949年前后,中国遭遇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以封锁和禁运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经济制裁。面对贸易危机,中国政府把易货贸易作为危机管理手段。华南区的易货贸易经历了从筹备建立、全面推进到逐渐结束的发展过程,是一次比较成功的危机管理:在宣传策略及战略使用上,中国政府成功地普及了危机文化,并利用香港、私商为易货贸易服务;在经济上,它通过推广多余物资输出换回了国内生产建设急需的原料与器材;在政治上,对私商进行思想教育,为社会主义全面改造奠定基础。

  • 标签: 华南区 易货贸易 危机管理 反封锁 反禁运
  • 简介:国际贸易运输涉及货物的转移占有,占有货物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意义,《鹿特丹规则》背景下的货物占有关系却相对复杂.从《鹿特丹规则》相关规定出发,分析其背景下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占有人,以及货物占有关系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认为《鹿特丹规则》背景下货物的占有转移仍有章可循.由于《鹿特丹规则》就各种运输单证或电子运输记录下的货物运输作出全面规定,货方在货物占有问题上的法律地位更加确定,国际贸易在此意义上能得到进一步发展.

  • 标签: 占有 《鹿特丹规则》 控制方 货物交付
  • 简介:导言承运人历来将货物固有瑕疵所致之货损作为免责事项。12世纪英国发展起来的普通法已将货物固有瑕疵所致之货损列为承运人除外责任,《1893年美国哈特法》第三条规定:“无论船舶、船东或其代理人或租船人对因承运货物之固有瑕疵、缺陷、本性所

  • 标签: 固有瑕疵 承运货物 免责事项 租船人 除外责任 合同生效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0年第10号《港口货物作业规则》已于2000年7月17日经第八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黄镇东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 标签: 作业规则 港口货物 货物作业
  • 简介: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进口申报不实但最终成品品实现出口,由于并未实际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因此该行为的违法认定以及处罚在海关行政处罚实务中产生了一定的争议。作者通过对《海关法》第100条规定和《海关处罚条例》第15条第4项规定的充分阐释,认为从进口申报不实的环节来讲,该申报不实的行为显然影响了海关税款的征收,应当根据《海关处罚条例》第15条第4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由于该违法行为已经符合构成要件,因此,至于成品是否实际出品,不应受事后发生行为的影响,并不影响该违法行为性质的认定。

  • 标签: 行政处罚案 违法行为 货物申报 加工贸易 玻璃钢制品 不实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0年第9号《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已于2000年7月17日经第八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黄镇东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 标签: 国内水路 水路货物运输 货物运输规则
  • 简介:1990年1月13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付78万港元运费和6084万港元延滞费为由,向大连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被申请人卸至大连港保税储运公司仓库的铬矿965.61公吨。1989年10月,香港马菲迪行从菲律宾进口3000公吨散装货物,并同香港文华有限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文华运输公司以托运人的身份同香港景华船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同样内容的运输合

  • 标签: 货物运输合同 海事法院 被申请人 托运人 延滞费 散装货物
  • 简介:货物交付是货物运输的一个关键概念,它是运输合同完成和承运人责任终止的一个典型标志。一套完备的货物交付制度对海上货物运输和国际货物买卖均具有重要意义。《鹿特丹规则》是国际货物运输法领域晚近一项重要的章法成果,该公约首次以专章形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货物交付制度,较之既有海运公约对该问题的尚付阙如或闪烁其辞,其制度设计殊值关注。

  • 标签: 货物交付 鹿特丹 制度 国际货物买卖 海上货物运输 承运人责任
  • 简介:长期以来,在国际海运和贸易界,人们普遍认为,提单所具有的货物收据功能来源于大副收据,并且将大副收据视为签发提单的唯一凭据.当承运人滥用大副批注时,托运人只能以提供保函的形式求得问题的解决.事实上,提单所具有的货物收据功能系根植于法律而非大副收据,承运人有权根据自身的判断并依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采纳或者如何采纳大副批注.当承运人不适当地行使批注权时,托运人和收货人亦可用海事强制令制度和诉讼手段寻求法律救济.

  • 标签: 提单 大副收据 法律救济 海事强制令
  • 简介:航海贸易中多重联系因素和多重管辖依据是海事货物索赔并存管辖产生的直接原因。并存管辖导致多个法院可行使管辖权,是择地诉讼和管辖权之争的必要条件。解决并存管辖所导致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遵循正当行使管辖权的原则确定适于审判案件的法院,避免不公正判决造成对货物索赔船货各方的不公平。

  • 标签: 海事货物索赔 并存管辖 择地诉讼
  • 简介:编辑同志:个体户甲委托从事货物配载信息专业的乙找车辆运输一批木材。乙找到不认识的司机丙,并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协议,协议中写明托运方为甲,承运方为丙,中介方为乙,乙代替甲在协议上签名,丙将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复印后,连同家中电话号码留给了乙,乙将甲传真过去的提货手续交给丙,后丙在厂家提货后一直下落不明。经查,丙留下的证,牛及家中电话号码都是虚假的。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后诉至法院。请问,甲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 标签: 赔偿损失 货物 司机 运输协议 电话号码 车辆运输
  • 简介:在近海地区国际贸易交往中,以CFR为国际货物买卖价格条件,可能会出现货轮到达目的港的日期,早于买方收到提单的日期,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买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并约定,由买方或卖方或共同向

  • 标签: 国际货物买卖 国际贸易 LOI保函 承运人 信用证 买卖合同
  • 简介:<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交由承运人保管或装船运输,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由于签发提单.承运人除了和托运人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外,还和提单持有人之间基于提单而产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运输合同项下托运人的权利和提单项下的提单持有人的权利是什么关系?提单的

  • 标签: 运输合同 提单转让 托运人 海上货物运输 交付货物 货方
  • 简介:本文分析了记名提单的属性,比较了记名提单与海运单的相同与不同之处,讨论了不同国家对承运人应否凭记名提单交付货物这一问题的法律规定,认为世界上主要航运国家的规定与美国不同,承运人须凭记名提单交付货物。本文探讨了修改《海商法》第71条的必要性,认为修改该条款的时机尚未成熟,法律界需对此进行充分的论证。

  • 标签: 记名提单 债权凭证 交付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