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无边界的欧洲”旨在创造一个没有内部边界的区域。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发展,欧盟的内部边界不断产生,外部边界线也逐步延长。欧洲单一市场和申根区的建立,使“无边界的欧洲”变为现实,在欧盟内部实现了货物、人员、资本和劳务的自由流动。“申根”已成为欧洲人员自由流动的代名词。申根区内人员自由流动的前提是共同的外部边界得到有效的管控。虽然欧盟和申根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外部边界的管控,但未形成统一高效的合作与协调机制。2015年以来规模空前的难民潮对欧盟外部边界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让意大利、希腊等位于申根区外部边界的国家不堪重负。为了阻止不断涌入的难民和防范恐怖主义活动,法国、德国、奥地利、瑞典、丹麦和挪威等申根国家相继恢复了其边界的临时管控。申根区内部边界的临时管控不仅妨碍人员的自由流动,也会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由难民危机和恐怖主义威胁构成的非传统安全问题让欧盟的外部边界和内部边界面临严峻的考验。
简介:既有关于诉讼契约的研究多局限于私法上契约自由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理,淡化了诉讼契约的公法属性。对于诉讼契约的理解,当建立在人权诉权理论、民事诉讼目的论、诉讼行为的相互性和程序效力等程序基本原理基础上。诉讼契约目的在于解决纠纷。这决定了契约的对象、是否涉及公益及生效依据上均不同于民事契约。诉权人权属性决定了其具有绝对性、不可放弃、不可剥夺性,只有法定裁判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判才能导致诉权的消耗。因此,不起诉契约属于民事契约,只发生私法上的效力;公证债权文书、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裁定均不能导致诉权消耗。撤回上诉和解协议等诉讼中契约效力不能遮蔽程序效力。认可诉讼契约效力应当坚持契约法定原则,明确当事人就任意事项达成诉讼契约需具备的程序条件。
简介:关于共犯立法体系,我们不必在区分制与单一制之间“选边站队”,只需根据形式的客观说首先区分正犯(即实行犯)与共犯,然后根据作用大小区分主犯与从犯。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是关于教唆未遂的注意性规定。因果共犯论中的混合惹起说具有合理性,根据限制从属性说和实行行为性原理,教唆、帮助自杀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过失共同正犯问题是个假命题,既然能够肯定共同注意义务的违反,完全可以以过失同时犯处理。根据行为共同说和因果共犯论,应当肯定片面共同正犯。承继共犯否定说是因果共犯论的当然归结。以“因果关系切断说”处理共犯的脱离,是因果共犯论的当然结论。因果性只是共犯成立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必要条件。片面对向犯的不处罚根据是缺乏违法性(包括实质的违法性)或者有责性。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通常应否定中立行为的帮助的可罚性。
简介:世界各国刑法的反恐立法,具有浓烈的叙事性色彩,显性或隐性地贯彻"敌人刑法观",为迎合被害人和公众而进行象征性回应。基于严密防御恐怖犯罪的保守策略,刑法反恐立法重塑了有罪本质和潜藏于刑法体系下的打击目标,重构了安全保护之实现方式,改变了刑法立法正当性的根据。高压打击和严密防御策略对控制恐怖犯罪具有积极意义,但其以"安全"为帅,不顾刑法基本原则的一致性,进行非理性扩张,不断挤压和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导致其越界。在法治语境下,以刑法这种法律手段反恐必须守界:在合法性诉求上,必须受宪法的约束和限制;在宏观层面,应遵循法治精神,谋划正确的指导理念,追寻德性以矫正和消解不断膨胀的工具性价值取向;在微观层面,既应针对恐怖行为的共性,构建一般性限制原则,又应针对不同恐怖行为进行类型化,重视其个性,构建特殊限制原则。
简介:“卡子”是湘桂边界苗族社会中一种独特的文化生活现象。“卡子”由“设卡”与“回卡”。两部分组成。设卡其实就是出题,即用几句合撤押韵的“条理话”出难题向对方进行诘难和逗趣。“回卡”则是对设卡的回答,同样要用条理话,以显示自己的应对能力与机智。卡子能启迪智力、陶冶情操,丰富生活,深受当地苗民的喜爱,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的一个内容。一、“卡子”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湘桂交界的城步五团乡和龙胜马堤乡苗族群众不论男女还是老少,不分陌生还是熟悉,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喜庆和节日或赶墟集会的场合里,随时都可设卡斗智,以活跃气氛,增进友谊。例如:外乡人来寻亲访友,摸不着门径,有人便设卡说:“两扇大门齐打开,门前砌起好花台,大门头上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