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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理论上惊人的混乱是作此文的缘起例1甲以杀人的故意向丙连捅数刀,丙仍岿然不动,这时甲的朋友乙正好路过,甲邀请乙共同完成杀丙这一艰巨任务,乙欣然接受,随后与甲又分别向丙身上

  • 标签: 共犯论 否定论 帮助犯 犯罪事实 非法拘禁罪 成文堂
  • 简介:帮助犯的因果关系是对帮助行为本质的探讨,即什么样的帮助行为才能成立可罚帮助犯的问题。对帮助犯的因果关系的研究与狭义共犯处罚根据密切相关。如果以法益侵害作为构建刑罚可罚性基础,帮助行为必须与法益侵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与单独犯因果关系不同,只要帮助行为令法益更可能、更强烈受到侵害或令犯罪更容易实施即可认定因果关系的存在。

  • 标签: 帮助犯 因果关系 共犯处罚根据 法益侵害
  • 简介:共犯共犯是刑法理论和刑法立法上的"冷僻"地带。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纵然对其有些许论述,但依然难以称得上"系统"、"体系"。对于共犯共犯之概念,国内外刑法学界都未给出明确界定,而仅有一些"轻描淡写"的解释性表述。至于共犯共犯之分类、理论归属、认识错误以及刑事责任的把握,则是整个刑法学界未有深入探讨的问题。然共犯共犯在现实生活中并非如幻影般仅存在于想象之中,其依然会出现在各式各样的共同犯罪之中,故对共犯共犯诸问题的讨论对刑法理论的完善和司法实践中相关问题的解决大有裨益。

  • 标签: 共犯的共犯 理论归属 认识错误
  • 简介:<正>一、问题所在1.在有多个犯罪参与人的情况下,其中一人中途放弃犯意,从共犯关系中脱离出来,实际上是很常见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他共同犯罪人同时中止犯罪行为,问题相对较少。但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实行犯罪至未遂或既遂的情况下,在此

  • 标签: 共犯中止 中止犯 共同犯罪人 犯意 加功 既遂
  • 简介:共犯脱离是共同犯罪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客观现象.围绕着处理共犯脱离的根据,形成了“意思联络欠缺说”、“共犯关系脱离说”、“准障碍未遂说”和“因果关系遮断说”的争论,而共犯脱离成立条件的讨论则是处理共犯脱离根据的争论之继续.“因果关系遮断”不但能够从根本上说明处理共犯脱离的根据,而且构成了共犯脱离成立的“充要条件”,但主观因素即“任意性”可直接影响或决定共犯脱离成立后的具体犯罪形态.共犯脱离以“共犯关系的截短”为真相,其不仅可以带来共犯脱离理论本身的完善,而且可以丰富和发展既往的共同犯罪理论.

  • 标签: 共犯脱离 意思联络 共犯关系 中止犯 因果关系
  • 简介:承继共同正犯,是指对某一个犯罪,先行行为者着手实施后,在行为尚未全部实行终了的时段,后行行为者介入进来,在与先行行为者取得意思上的联络后。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承继共同正犯的成立范围,应当限定在:后行行为者将先行行为者的行为和结果作为实现自己犯罪的手段,基于利用该行为和结果的意图而加以利用的情况下,应将这种行为视为后行行为者利用、补充先行行为者的实行行为,具体判断应以价值、规范意义上的等同性为基准。

  • 标签: 承继性 犯罪共同 手段规范意义
  • 简介:关于“片面共犯”,国内外刑法理论和实践存在较大争议。基于“犯罪共同说”的立场和我国大陆刑事立法,应当否定“片面共犯”的观念。多数“片面共犯”实质上是间接正犯,而“片面共犯”中的“片面的共同正犯”是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的竞合。

  • 标签: 片面共犯 性质 间接正犯 责任
  • 简介:同一构成要件内的具体事实错误,是指教唆犯、帮助犯所认识的犯罪与实行犯所实施的犯罪,在行为的事实情况方面虽然不符,但二者的犯罪构成要件相同。就这一问题而言,法定符合说相对合理。有关不同构成要件之间的错误,教唆犯只有在实行犯的实行行为与其所教唆之间存在紧密关联性时,才应对实行犯的既遂负责。针对实行犯所造成的过剩结果,教唆犯并不负责。不同的共犯形式虽然分属于不同的行为规范,但是,当它作为行为规范发生作用时,作为一种故意,在一般人的认识层面上发生重合,因此,可以在有责的违法限度内,成立其中较轻的共犯形式。

  • 标签: 构成要件 事实错误 教唆犯 间接正犯
  • 简介:与其他人处于共犯关系(共同正犯、教唆犯或者帮助犯)的人,除了对自己的参与行为负责外,也要对其他共犯人所实施的参与行为承担责任。这是共犯责任的原则。那么,在中途加入共犯关系,或者从中退出的人的责任又是怎样的呢?他是否要对自己加入之前或者退出之后其他共犯人实施的参与行为负责呢?其界限又在哪里呢?

  • 标签: SEPARATION from the relationship of COMPLICITY
  • 简介:<正>共同犯罪人的中止是一个在我国刑法学界尚未引起重视,而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共犯的中止与单个人犯罪中止不同,认定共犯的中止比认定单个人犯罪的中止复杂。本人不揣冒昧,从刑法理论上并结合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共犯的中止加以探讨。共同犯罪以二人以上共同故意为条件,且须有共同犯罪行为,主客观相统

  • 标签: 共同实行犯 共同犯罪人 犯罪行为 犯罪中止 教唆犯 帮助犯
  • 简介:共犯关系脱离,是指具有共犯关系的共犯人停止自己的行为,断绝自身行为与其他共犯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为阻止犯罪的实现作出了真挚努力的犯罪形态。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共犯脱离的考察,对脱离的内涵、机能、标准以及要件进行了具体的论述,并认为,不同的共犯人由于其在共犯中作用的不同,其脱离共犯关系的要件具有不一致性。

  • 标签: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人 犯罪形态 刑法 犯罪中止 教唆犯
  • 简介:继承性共犯,是指在先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合犯的前一犯罪之后,以共同的犯罪故意单独或者帮助先行为人实施犯罪的目的行为或者结合犯的后一犯罪的犯罪人。继承性共犯只存在于两种犯罪形态中:一是由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结合而成的犯罪。二是结合犯。对继承I洼共犯应确定与被继承性共犯同样的罪名。

  • 标签: 继承 被继承 犯罪 共同犯罪
  • 简介:共犯关系脱离是指具有共犯关系的共犯人停止自己的行为,断绝自身行为与其他共犯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为阻止犯罪的实现做出了真挚努力的犯罪形态。尽管各国刑法对共犯关系的脱离没有明文规定.但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日本刑法的相关理论和判例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理论学说。

  • 标签: 共同犯罪 共犯脱离 犯罪中止
  • 简介:<正>刑法第382条和第383条对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与处罚原则均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382条第3款还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这是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旨的共同犯罪的规定。也就是说,不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相互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但是,如何理解该款的规定,目前刑法理论界众说纷纭,尚未定论,司法实际部门也有待司法解释和理论指导。笔者拟就这方面的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一、贪污罪的共同犯罪人类型

  • 标签: 贪污罪 共同犯罪人 职务侵占罪 国家工作人员 构成要件 特定身份
  • 简介:对于片面共犯的性质,国内外刑法学界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之争。两者分别站在行为共同说和犯罪共同说的理论之上,阐明各自的观点,均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一定的片面性。而将片面共犯视为共同犯罪,不仅在理论上和立法上站得住脚,而且还起着指导司法实践的作用,有利于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分子,合法合理的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 标签: 片面共犯 行为共同 犯罪共同 共同犯罪
  • 简介:一、非特殊身份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就认为无身份犯不构成受贿罪的共犯,非特殊身份人员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 标签: 受贿罪共犯
  • 简介:【摘要】不作为的帮助犯是指对不作为犯实行行为的加担,包括有形帮助和精神帮助两种情况。不作为的教唆犯,是指通过教唆行为使他人产生实行不作为犯的决意。看教唆不作为是否成立的问题,主要是看作为义务人不防止结果发生的决意是否存在。【关键词】不作为的共犯帮助犯教唆犯共犯之不作为,就是指对不作为犯罪的帮助与教唆行为,本质上属于共犯的范畴。它本身与一般意义上的教唆犯与帮助犯(指对作为犯的教唆犯和帮助犯)并无区别,只是由于与之相联系的正犯乃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故对于其一般可适用教唆犯和帮助犯的理论体系。一、不作为的帮助犯所谓不作为的帮助犯,是指对不作为犯的帮助,是对不作为犯实行行为的加担。关于帮助不作为之正犯是否可能的问题,几乎所有学说均采肯定见解。德国学者保曼(Baumann)明确指出:“不仅对于作为行为,而且对于不作为行为,都可以有帮助。强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实施作为者的决心,是对不作为行为精神上的支持。”[1]体现在在判例上,德国也很早就确定了对不作为犯的帮助。在RG时代,1895年4月8日法院处理了一起违反军事刑法典的帮助犯事件。该事件是根据1872年6月20日的《军事刑法典》的第64条,军人超过休假期要受处罚。步兵R对于是否按期归队犹豫不决。被告人劝R稍微延长一下假期,并给其部队发去了虚伪的电报。于是R就没有按期归队……

  • 标签: 不作为共犯
  • 简介:从构成要件或处罚轻重是否要求行为人具备特定的身份考察,刑法上的犯罪有身份犯与非身份犯的对称类型。刑法典所设置的身份犯与非身份犯针对的是单独犯罪的标准形态,由此当有身份的人与没有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时,如何认定行为的性质与责任就成为身份与共犯研究的核心。

  • 标签: 身份犯 共犯罪 刑法 中国
  • 简介:身份犯之共犯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对身份有认识;身份犯之共犯中可能因行为人对身份的认识错误而发生法律错误和事实错误;这种特殊的共犯认识错误相对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共犯与身份以及共犯错误等基本刑法原理,对其进行妥当处理。

  • 标签: 身份犯 身份 共同犯罪 认识错误
  • 简介:英国刑法中的共犯退出是共犯参与制度领域的一项特殊辩护事由,具有免除退出人共犯参与责任的效果。其构成要件为:共犯退出须在实行犯着手实行之前;退出的共犯人必须打消自己的犯罪意念;退出人须将自己退出犯罪的意思明确地通知其他参与人;退出人须有实际退出行为。共犯退出的本质在于撤销共犯先前行为对于实行犯的加功效果。英国刑法上共犯退出的系统理论,能够为完善我国刑法上的共犯责任制度提供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或视角。

  • 标签: 共犯退出 打消犯意 明确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