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那么犯罪既遂就是犯罪目的的实现,而犯罪既遂就是行为人犯罪目的的实现,说犯罪既遂的标准是
简介:<正>看了《法学评论》1983年3·4合刊中的《对误以为女性的男性儿童施行强奸而致死人命应定何罪》(以下简称《应定何罪》)一文后,对此文认定被告郭六社前一个犯罪行为是强奸既遂,我有点不同意见,试述如下:《应定何罪》一文认为:"被告郭六社的犯罪行为虽未能实现奸淫目的,但他具有强奸决意,以暴力手段实行强奸行为,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依据刑法第139条第3款之规定,
简介:在同一犯罪的犯罪构成存在层次性变化的情况下,同一犯罪的既遂标准相应地存在层次性差异,而不可能具有唯一性。相对于基本犯的构成要件而言,加重犯的构成要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由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数额加重犯、情节加重犯以及包容加重犯之间所存在的构成要件的层次性差异所决定,对这四种加重犯和基本犯的既遂标准应予以区别对待。加重犯在内部结构上由基本犯和加重因素两部分组成;脱离任何一部分对加重犯的既遂问题进行讨论,都是不合时宜的做法。加重犯既遂的判断标准是:基本犯的构成要件的齐备加加重因素的具备。
简介:网络盗窃是发生于网络空间中的一类常见犯罪,尽管此背景下的犯罪仍为传统类型的财产犯罪,但在网络空间中,线上线下的行为结合以及新型交易模式的出现,导致具体犯罪既遂判断上会与传统有所差异。而不论是传统的财产犯罪既遂理论,还是针对网络盗窃所产生的新型犯罪既遂学说,都无法与实践中发生的此类案件相匹配。相较之下,应当将行为人实际损害说适用于在网络空间中发生的盗窃罪犯罪既遂的认定,同时辅之以一定的刑罚配置,可以较好地解决此种出现在新领域的新问题。
简介:从犯的犯罪既遂认定是共同犯罪既遂认定中的一个分支问题,较难引起学术界的注意,但其对共同犯罪既遂理论及刑事司法实践的发展不无积极意义。结合共同犯罪及犯罪既遂的相关理论,对以从犯形式而存在的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实行犯的犯罪既遂问题分别予以阐述。
简介:
简介:文章从解析入户盗窃侵害法益入手,认为他人的财产法益居于首要位置,应受到刑法的首要保护;"入户"修饰限定"盗窃",入户是盗窃的方式手段,盗窃是其最终旨意目的,进而论述入户盗窃为结果犯,入户后物色时被抓、未窃取到值得刑法保护的财物、只窃取到价值极小的财物应是入户盗窃的未遂状态;其既遂标准应与普通形式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大体保持一致。本着严密解释入户盗窃的立场,入户盗窃的合理解释有助于合理适用盗窃罪,力求达到真实有效的明确性、适用性,最终落实罪刑法定、人权保障。
简介:诈骗罪既遂标准的确定,关系到罪与非罪的界分问题。关于诈骗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主要有占有说和失控说两种代表性观点。我国司法解释也采用占有说。本文通过对犯罪本质、犯罪既遂定义和诈骗罪的罪状描述得出失控说应当作为诈骗罪的既遂标准。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了司法实务中容易产生分歧的案例。
简介:摘要:阐述三种关于关于绑架罪既遂标准学说;此行为完成说的既遂标准须行为的实施完毕;目的实现说认为行为人在取得勒索财物或者其不法要求得以满足后此罪既遂;勒索行为完成说的观点是行为人在实施了勒索财物的行为或者提出不法要求时此罪既遂。总结勒索行为完成说更具合理性。
简介:犯罪构成要件的齐备与否,是衡量犯罪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唯一标准。无论是普通构成的抢劫罪还是加重构成的抢劫罪,都存在因犯罪构成不齐备而未完成的情形,都存在未遂以及中止的可能。普通构成抢劫罪的既遂应当以财物的实际占有为标志,而加重构成抢劫罪的既遂,则应当是占有财物与法定的加重情形完成这两者的结合。
简介:我国主流犯罪既遂理论视野下的"阴谋犯"、"举动犯"、"行为犯"、"危险犯"不应成为犯罪既遂形态。事实上,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既遂形态没有刑法理论描述得那样精细,分为两类:"实害结果犯"、"形式结果犯",两者共同构成我国犯罪既遂形态的理论体系。其中,"实害结果犯"是以现实的生活利益遭到直接侵害作为既遂标准的犯罪形态,"形式结果犯"则是以非现实的生活利益遭到直接侵害作为既遂标准的犯罪形态。
简介:我国刑法学界对结果加重犯既遂的研究涉及两个基本方面:一是结果加重犯有无既遂与未遂之分;二是结果加重犯的既遂标准是什么。在第一个问题上,学界有“全面否定说”与“区别否定说”的对立;在第二个问题上,则有“加重结果发生说”与“基本犯罪结果发生说”的对峙。实际上,“全面否定说”、“区别否定说”均应予以批判。“严重结果发生说”值得商榷。“基本犯罪结果发生说”则是合理可行的,应予倡导。
简介:在强迫卖淫罪罪状表述的语法结构中,作为核心的动词'强迫'是三价动词。联系着行为人、被害人和卖淫行为三个行动元,只有在三个行动元全部齐备时,即强迫的受事者转化为卖淫的施事者时,强迫行为才告完成。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法益侵害结果是否发生,强迫卖淫罪的保护法益包括人身权利、意志自由和社会风化,后者是其主要保护法益。只有被害人被迫卖淫时社会风化才受到现实的侵犯,所以只有被害人被迫实施了卖淫行为时,强迫卖淫罪才成立犯罪既遂。
简介:笔者认为.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并不可取,理由如下。
简介:有关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不同观点受贿犯罪由于其并没有直接侵吞国有(公共)财产,因此,比较贪污、挪用公款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其行为隐蔽性更强,因此,在实践中,往往是案件已经完全结束,行为已经完全既遂才被发现、处理。所以“受贿未遂”也就变的十分“稀有”,特别是加上证据固定的困难,使受贿未遂案件难以发现,也使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难以确定。
简介:以犯罪实行行为的完成或者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既遂犯成立的标准,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以犯罪实行行为的完成和犯罪目的的达到作为既遂犯成立的标准
简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有价证券被广泛发行和使用,而一些不法分子也把犯罪目标转移到有价证券上,盗窃有价证券犯罪日趋增多。目前,我国对盗窃有价证券犯罪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根据刑法中惩治盗窃罪的条款和有关司法解释,对盗窃有价证券的犯罪分子以盗窃罪定罪处刑。由于有价证券不同于货币和财物,这就给认定盗
简介:构成要件未完备不是未发生具体危害结果,即确定是属于以犯罪结果发生为分则具体构成要件完备的标志,还是属于以危险状态具备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完备的标志
简介:2007年7月8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两高意见”),解决了实践中的司法标准不统一问题。此次制定的“两高意见”虽然不可能将实践中遇到的受贿形式全部包括,但将现实中经常遇到的主要问题都包括进来了。
犯罪既遂新论
是强奸既遂吗?
从既遂标准的层次性理论看加重犯的既遂问题
试论网络盗窃既遂标准认定
从犯的犯罪既遂认定问题
从立法目的看犯罪既遂之“遂”的应有内涵
入户盗窃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诈骗罪既遂标准的认定
行为犯的既遂未遂问题
再议某行为罪的既遂标准
关于抢劫罪既遂问题的思考
“犯罪既遂形态”的反思与初构
结果加重犯既遂之争议问题新探
论强迫卖淫罪的既遂与未遂
犯罪既遂与未遂区分标准的再思考
如何界定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
犯罪成立标准与犯罪既遂标准不容混淆
盗窃有价证券犯罪既遂未遂问题之我见
构成要件完备与否是区分既遂未遂标尺
收受未过户房屋是受贿既遂还是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