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3年2月26日。小学生同甲、李己、刘丙相邀在周甲家玩耍。三人先在房间内玩扑克牌,继而来到院子里燃放爆竹,随着同甲的口令,三人将各自点燃的三枚爆竹同时抛向了二米高的围墙处。此时。行人王某正从围墙经过,被其中一枚爆竹将眼睛炸伤。经治疗,用去治疗费等共计6700余元。事发后,周甲、李乙、刘丙均认同王某的眼伤系他们抛出的爆竹炸裂所致,但究竟是被谁抛出的爆竹所伤,三人也不清楚。王某因在墙外行走,也无法指证是被何人抛出的爆竹所伤。王某向三人的家长索赔.家长间也互相推倭。王莱索赔未果,放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同甲、李乙、刘丙共同赔偿损失。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调查,也不能证明王某的眼伤是三者中的何人抛出的爆
简介:经济合同法第16条规定了经济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对其所引起的经济后果的处理以及当事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为实践中处理无效经济合同提供了依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该条的规定也还有许多不完善、不明确之处,主要表现在对返还财产的效力、赔偿责任的范围、追缴财产的范围等没有明确规定,没有规定合同无效的补正等,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合同无效范围的扩大,不符合合同法鼓励交易的立法宗旨。本文本着公平和效率两项原则,在对我国现行合同无效处理制度进行剥析的基础上,对在统一合同立法中重新构建合同无效处理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一无效合同的补正所谓补正,就是对于订立时存在瑕疵或欠缺有效要素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或者分别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