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人类早期社会,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主要是宗教、道德和法律,宗教占据着重要地位。尤其是在古代印度和西亚地区,逐步发展起了一批影响力巨大的宗教形态(吠陀教、婆罗门教、佛教、犹太教、琐罗亚斯德教、摩尼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这些宗教,不仅形成了信仰体系、组织机构、程序仪式等,而且逐步规范化、法律化,形成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宗教法,成为人类法律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代以后,宗教法虽然日趋衰落,但其影响仍然存在,约束着信徒和相关的世俗居民。本文对宗教法的思想渊源,宗教法的起源、发展和演变,宗教法在人类法律文明史上的地位以及宗教法的前景等进行系统地阐述。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于1998年12月颁布,1999年1月起实施(以下简称《高教法》)。这部重要的法规,是在总结了近5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验,分析了当代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发展新趋势的基础上制定的。它的颁布为我国高教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进一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对于确保教育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落实科教兴国的重大战略决策,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高教法》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的一部重要大法,它规定了高等教育的性质、地位、基本制度、法律地位、办学的自主权、教育的管理体制等等,特别是对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等问题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它解决了多年来悬而未决的或政策已明确,但执行起来又常有争议的一些问题。使高等教育的发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健康发展。实施一年来的实践证明,《高教法》确实是一部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教育大法。建国五十年来,对于如何在高校内部建立起高效优化的高校领导体制,使高校内部管理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