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地域差异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一些贫困落后地区,对外宣传工作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并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方面贫困落后的现实迫切需要加大外宣力度以加快和促进发展,另一方面则是拮据的经济状况所造成的外宣投入严重不足。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贫困地区加强和改进对外宣传工作要从以下几方面去努力。 首先,要加强形势教育,进一步提高对贫困地区外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对外开放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表明,对外宣传是对外开放的先导和桥梁。越是对外开放就越需要对外宣传。在国家发展和建设重点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
简介:共犯关系的脱离,是指部分共犯在犯罪完成之前退出共犯关系,但剩余共犯继续完成了原定犯罪的情形。若成立共犯脱离,退出者则不对退出之后由其他共犯所实现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仅就退出之前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共犯关系脱离与共犯中止属于不同理论层面的问题,必须明确区分二者。共谋射程理论可以为共犯脱离的认定提供明确的解决路径。是否成立共犯脱离,取决于剩余共犯的行为是否属于当初的共谋的射程之内的行为。
简介:导言“陈宁诉辽宁省庄河市公安局不予行政赔偿决定案”(下文简称“陈宁案”),最早公布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年第3期。之后,在“裁量问题的审查标准”项下,以“交通警察施救行为过程中比例原则之应用”为主标题,被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收录为中国行政审判“第19号案例”。可以认为,“陈宁案”展现出最高人民法院就比例原则是否应予适用、以及应如何适用于交通事故中警察施救行为的基本认识。围绕“陈宁案”的个案解读,可能涉及三个层次的规范意义:第一,比例原则能否作为司法判断的标准,即其司法适用的范围和边界如何?第二,比例原则自身具有怎样的规范内涵?第三,将作为法规范的比例原则涵摄到交通事故处理过程的交警施救行为,其个案判断对于未来同类案件的规范意义何在?
简介:面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高标准压力,当下中国自贸区试点的外商投资法律体制改革面临很大的不确定和曲折,并且将会面临美国在负面清单问题解决之后把战略重点转向监管障碍、竞争政策、原材料和能源、环境和劳工标准、知识产权强保护等新兴议题上,为全球贸易自由化设定更高的标准。因此,中国应当更多从被动应对的规则执行者逐步成长为主动参与的规则引领者,以中美双边投资协定、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为契机,借助于中国自贸区的进一步试验,结合国内深化改革和产业升级情况,探索建立高水平负面清单之后的责任门槛机制,以及面对环境保护、劳工规则、竞争中立、知识产权等新兴的营商责任法治化敏感议题进行整体规划和设计,为构建有影响力的中国外商投资法律话语体系奠定良好基础。当然,中国自贸区的外商投资法律体制改革既应不断对接国际高标准,又要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构建迈向深水区改革不可或缺的中国话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