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7
135 个结果
  • 简介:消费行政的建构对消费保护政策、制度、法律的实现效果至关重要,本文对法国、德国、瑞典、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行政设置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和整理,并就其对我国的借鉴价值做出评论,以期为中国消费法研究提供充分、及时的资讯,并对未来中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立法修改有所启发。

  • 标签: 消费者 行政 比较法
  • 简介:商业银行歧视,因其细分标准有违法律精神和社会普遍价值认同,不同服务并非建立在不同价格之上,牺牲消费利益来优待贵宾。身份歧视与非身份歧视、现实歧视与网络歧视、人格歧视与财产歧视、有形的歧视和无形的歧视、商业银行内部服务歧视与外部延伸服务歧视是歧视的主要表现,其法律原因和自身定位错误及高度管制下商业银行垄断地位。因此有必要承认商业银行具有一定公共产品性质,设定平等服务基本义务;将过度优待贵宾认定为商业贿赂,严加惩处;通过行政监管与司法救济进行落实。

  • 标签: 商业银行 消费者 歧视
  • 简介:2013年4月23日,在北京市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开始审议《消费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从充实细化消费权益的规定、强化经营的义务与责任、规范网络购物、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等方面作了修改。我国现行《消费权益保护法》1993年通过。此次修法是20年来首次修订。对于大家关注的侵害众多消费合法权益的行为。草案规定。

  • 标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络购物 监管职责
  • 简介:很多中国以外的人并不知道中国的运营商市场竞争有多激烈,而这对消费来说意味着他们能够获得更好的体验,不论是高清体验、随时随地体验,还是大量丰富内容的欣赏,不管这些体验意味着什么,他们都有非常多的选择。现在是中国市场发展的好时机,整个生态系统发展非常决,如果比较过去5年、现在和今后5年的话,你会发现其差异让人震惊。

  • 标签: 消费者 需求变化 市场竞争 市场发展 系统发展 运营商
  • 简介:内容提要:日本《消费合同法))2006年修改时引入了消费团体诉讼制度,其类型仅限于停止侵害之诉。消费团体如欲享有停止请求权和取得诉讼主体资格,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过法定的认定程序。与通常民事诉讼相比,此类诉讼具有诸多特别之处,且为促使消费团体适当行使停止请求权,法律上规定了一系列的制约机制。日本立法在规定这一制度时的严谨性和细致性值得我国参考和借鉴。

  • 标签: 日本 消费者保护 团体诉讼 适格消费者团体 停止侵害之诉
  • 简介:格式合同广泛存在于在经济生活中,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格式合同中,消费往往处于不公平地位,其权利易受侵害.本文根据国外格式合同规制的法律实践,从我国消费权益保护的现实出发,尝试提出建立我国格式合同规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制.

  • 标签: 格式合同 规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
  • 简介:在保险实践中,汽车保险消费的权益时常受到侵害。汽车保险消费的权益保护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汽车事故法律风险分担不合理,过低的汽车毁损估价给消费带来损害,保险交易中的"陷阱"损害消费权益,消费与经营在没有根本利益矛盾的法律关系中仍难以合作等。本文通过对汽车保险消费权益保护的状况进行现实考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得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与建议:通过完善制度构建可以合理地分配风险:通过建立中立的行政机构,执行专业标准,可以确定汽车保险的估价;通过各种执法、司法手段,可以减少并惩罚保险经营的违法行为;在"定分止争"之后,可以在某些经营消费不存在根本利益冲突的法律关系中激励、引导两共同合作。

  • 标签: 汽车保险 消费者权益保护 焦点 对策 合作
  • 简介:广州餐饮环节食品及相关产品抽检结果显示,4444%的大米存在镉含量超标,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镉米”之所以出现,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一些大米产地土壤遭受镉等重金属污染。在饮食习惯上,专家建议不要长期食用一个地方出产的粮食,应该尽可能分散化,降低风险。(5月20日《人民日报》)

  • 标签: 消费者 监管 《人民日报》 重金属污染 产品抽检 饮食习惯
  • 简介:归责原则是确立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前提和基础,不同的归责原则决定了不同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即三要件说、四要件说和六要件说。但是,它们均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在认定金融隐私侵权法律责任之时,我们应当首先考察侵权的身份及其承担的法律义务,是否存在过错,然后再决定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侵犯金融消费隐私权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仅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出现特殊侵权行为,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 标签: 归责原则 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
  • 简介:信用卡消费的隐私权是在传统隐私权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种新型隐私权,与传统隐私权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具有财产属性,因而极易受到侵犯.20世纪以来,各国不断通过立法加强对金融消费隐私权的保护.近年来,我国信用卡消费隐私权受侵犯的状况时有发生,但是,目前我国在对信用卡消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方面还存在很大不足.因此,有必要在借鉴欧美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对信用卡消费隐私权保护的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信用卡消费隐私权保护的相关立法.

  • 标签: 信用卡消费者 隐私权 法律保护
  • 简介: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安全认证食品市场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消费信任缺失成为制约市场发展的瓶颈。探究消费信任的主要影响因素,成为本文的首要研究目标。以调研为基本手段,研究消费对安全认证食品的信任评价及相关态度,并构建有序Logistic模型对信任影响因素展开深入分析。结果表明:更多受访者倾向于信任官方机构认证,而信任国内机构与国外机构认证的人数基本相仿;从影响信任的因素来看,年龄、受教育年限、食品安全意识、政府食品监管效果评价、价格评价与购买便利性等变量对信任有着显著影响,而收入、环保意识与风险意识等因素的影响并不显著。对消费特征带来信任边际效应的分析表明,没有任何类型消费的态度倾向于信任。加强安全认证食品行业监管,提高消费信任,成为促进市场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 标签: 安全认证食品 消费者信任 影响因素 有序Logistic模型
  • 简介:金融机构说明义务的缺失和由此引起的金融消费利益的损害是当前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金融消费的权益,同时直接放大了金融风险,威胁到金融体系的安全。由此,以金融消费利益保护为中心来构建金融机构说明义务规则体系就显得十分迫切。对金融消费进行特殊保护,构建金融机构强制说明义务规制和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是较为可行的选择。

  • 标签: 金融消费者 金融机构 特别保护 强制说明义务
  • 简介:消费纠纷的特殊性决定了私益诉讼无法全面保护消费合法权益,通过公共执法弥补私益诉讼不足的应对方案也不够现实.私益诉讼的不足与公共执法的疲乏为私人执法的强化奠定了正当性基础,民事公益诉讼应运而生.然而,《民事诉讼法》将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限定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消费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更将消费公益诉讼积极适格主体局限于中国消费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协会,使得消费公益诉讼难以实现其私人执法的预期功能,故建议立法机关重新设计消费公益诉讼中的当事人适格规则.

  • 标签: 消费纠纷 公益诉讼 私人执法 当事人适格
  • 简介:<正>2012年2月23日个人的隐私权应受尊重。自合众国诞生之日起,我们使人民的房屋和私人文件不受非法侵扰。与此同时,我们建立了使人民能够参与全国范围内商业和政治活动的邮政系统。不久后,国会通过立法将侵犯邮件中隐私信息的行为认定为犯罪。之后,我们将隐私保护扩展到例如电话、电脑等新型通讯方式,及至电子邮件。

  • 标签: 消费者保护 个人数据 隐私保护 隐私权保护 权利法案 政策框架
  • 简介:近年来国内外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消费的食品安全信心从根本上被动摇。如何有效治理食品安全,增强消费信心和安全感,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成为政府、企业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现实问题。我国食品安全研究方面的现有成果主要集中在对国外食品监管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译允针对国内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企业和消费行为分析方面以及单纯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方面的研究,鲜有关注消费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研究。对于政府和市场而言,任何一方都难以单独有效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作为利益相关消费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一方。

  •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消费者参与 白皮书 欧盟 食品安全问题 消费者行为分析
  • 简介:由于市场需求不足,我国可追溯体系建设发展缓慢。对此,本文以江苏无锡市消费为例,以可追溯猪肉为研究对象,构建含有养殖、含有养殖与屠宰以及含有养殖、屠宰、运输销售由低到高三个层次的可追溯猪肉,引入BDM机制对消费相应的偏好作出实验研究。在此基础上,通过MVP模型对影响支付意愿的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BDM机制拍卖实验研究表明,消费愿意为可追溯猪肉的安全信息支付额外的价格,支付意愿随着安全信息层次的上升也相应提高。MVP实证研究表明:女性、中老年消费偏好第二、第三层次安全信息;低学历消费相对于高学历对各层次安全信息均有较高的支付意愿,而关注食品安全的消费偏好第三层次安全信息;了解"瘦肉精事件"的消费对各层次安全信息均有较高的支付意愿,并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了促进食品安全消费公共政策的相关建议。其中,本文所应用的BDM机制以及MVP模型在公共政策管理研究领域中尚属首次。

  • 标签: 可追溯猪肉 支付意愿 BDM机制 MVP MCEM
  • 简介:<正>电商代表公司高级法律顾问赵治认为,后悔权不但必要,而且是可行的。从多年的实践经验看,不仅对于解决网购中出现的冲动消费和误购的问题有积极意义,而且对于树立自身企业的形象、提高用户消费体验也是非常有积极作用的。整体上说,后悔权的规定对电商企业也有树立消费网购的信心、进一步确定电商产业的整体优势等意义。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副巡视员聂林海认为,该规定不像有些网商想的那么可怕,虽然是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有条件,包括"四个方面的限制和一个敞口",还有一个条件是运费的承担以及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这些都能防止权利的滥用。

  • 标签: 后悔权 法律顾问 网购 冲动消费 自身企业 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