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洛阳唐宫路CIM5560战国墓出土一件有铭玉戈,其铭文有"毕公左徒"与"毕公左御"两种不同的释读,也因此产生了对墓主人身份的不同猜测。本文通过对"徒"和"御"的古字与玉戈铭文进行比较,认为此戈之铭文当为"毕公左御"。从墓葬规制及出土情况来看,此墓为士一级的墓主,当是王族成员为毕公之御者。春秋的出土资料及传世文献中不乏西周家族后裔活动的记载,毕氏家族也有可能延续到了春秋乃至战国时期。其时东周王畿内并无毕地,故毕公为其他贵族改封毕地的可能亦可排除,此毕公应是西周开国重臣毕公高的后裔。据其御者仍有士一级规模的墓葬可知,毕氏家族在战国时期并未绝封,且仍有一定的地位。
简介:本文通过滇西蒙化府左氏土官的案例来检讨改土归流以后,明清两朝所施行的土流兼治的具体情况。蒙化府位于今云南省西部的巍山县,地处于往东南亚各地区的要道上,由于其在交通上的重要位置,历来受到南诏国、大理国、元朝的重视,明军入滇之后,建置卫所屯军,任命原有土著首领治理土著社会,形成府卫参设、土流兼治的政治体制。在明清时期云南设有土流兼治体制的地区之中,实为典型的案例。首先研讨左氏土官与明朝的关系,其次确认改土归流后,明朝保留左氏土知府辅佐施政的事实,然后利用左氏土知府所给发的行政文书说明佐治范围,最后对于土流兼治给予土著社会的影响加以初步的检讨。我们通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行政文书证明,蒙化左氏能够维持土著社会的稳定,主要依赖于其土官身份所给予的名声与影响力。此种身份,使得左氏有权力任命亲属(舍族、舍丁等)为佐治官,左氏土官透过有血缘关系的佐治官治理土著民社会。一般而言,改土归流意味着土著政权的灭亡,土官与土著社会的断绝。但事实上,在蒙化府所实行的土流兼治显示,改土归流并不一定导致政权全面崩解,尽管土官失去征收钱粮的权利,其亦能保持原有佐治官体制而继续参与施政。蒙化左氏土知府的案例说明,明清两王朝在云南推行郡县化,扩大流官范围时,流官的施政能力有限,实际上必须依赖土官的势力维持土著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