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条为了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本规定。
简介:2005年9月23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世纪新阶段我省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它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
简介:西方基督教传教士进入中国内地后,吸收了一批当地华人信徒作布道员。华人布道员在基督教传播以及民教关系中占有特殊地位。他们的所作所为及境遇,集中折射了当时中国社会的复杂状况,至今仍有一定的启发性。遗憾的是,有关这一独特群体的研究还不够。本文拟以美国公理会鲁西北教区前期的华人布道者为案例,进行分析,以充实华北近代社会史、基督教在华传播史以及近代教案史的有关内容,并供宗教界及相关人士参考。鲁西北是民教矛盾的焦点区域和义和团运动的重要发源地。清朝同治六年(1867年),美国公理会牧师山嘉立从天津来德州第七屯传教,为公理会入鲁之开端。光绪四年(1878年),鲁西北因连年大旱发生大饥荒。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