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先秦儒家思想中的“权”,其理论旨趣在于探讨主体在伦理、政治活动中的自由及其实现方式。就“权”的内涵而言,乃是主体对社会规范的变通甚至违背,其依据在于道,道的开放性使“权”成为可能。就“权”的目标而言。先秦儒家主张“时中”;就“权”的方式而言,先秦儒家主张“时行”。“权”作为价值创造活动中的自由,是通过人格境界提升的途径来实现的。对先秦儒家思想中的“权”进行辨析厘定,有助于我们把握儒家思想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重要环节,也有助于我们从儒家传统伦理思想中汲取智慧。为我们构建现代伦理学、政治哲学思想体系积聚传统文化资源。值得注意的是,先秦儒家把行权当否的标准内在化。又有可能导致规范意识的缺失。
简介:在拉克劳和墨菲的后马克思主义激进民主政治规划中,重构“领导权”概念可以说是他们的核心策略。在他们看来,“领导权”概念是马克思主义话语内部产生的、具有消解其本质主义的历史必然性逻辑之潜质的重要范畴,对它加以批判性重构,可以使之成为“激进、自由和多元的民主斗争形式的有用工具”。为了清除经典马克思主义“领导权”概念中的经济决定论的本质主义残迹,他们引入拉康精神分析学的缝合理论来对领导权的连接逻辑进行重新阐述,试图建构一种符合激进民主的社会组织原则,此原则既要杜绝任何导致本质主义一极权主义的可能性,又要避免陷入放任无序的无政府状态。保持领导权连接的偶然性和开放性,是民主革命得以深化的惟一有效途径。
简介:德性论的基本问题是:应当做一个什么样的人?规范论的基本问题是:一个人应当做什么以及应当怎样做?前者把道德落实于人的内在品质,后者把道德落实于人的外在行为。德性论关注的是人的内在品质,以人的道德品质作为道德评价的中心,是实质主义的;规范论关注的是人的外在行为,它不再强调人的内在品质,而以行为是否符合普遍的规范形式作为道德评价的中心,是形式主义的。社会的道德评价体系从德性论到规范论的转型,其积极的意义是肯定了个人在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这一领域内的自我决定的权利,即肯定了个人的自由和自主,而将普遍性的规范限制在共同的社会生活领域,也就是人的外在行为的领域。但是,由于规范论仅仅关注对个人外在行为的约束和限制,而在关于个人追求自我完善方面保持沉默,就容易导致个人追求自我完善这一要求的丧失,而这也就意味者人本身的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