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契约不论在政治哲学史上或是作为一种正义理论,都有着悠久历史和重要地位。后来的研究又将其作为一种基于组织理论的个体权利来加以研究,即它是一种将伦理和道德的合法性与合作的战略和行动进行整合的途径。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它又作为经济伦理而被提出来。沿着唐纳森和邓菲的研究途径进行追寻表明,如果社会契约被意识到并被作为网络治理过程加以对待,那么其将适用于组织设置过程。这一洞悉有利于行政学的研究者和实践者,因为它能够引起人们对行政程序的关注,在这一程序中,信任在持续的契约交往中得以创设,并长期稳定地保持下去。同时,我们也需要一种应用于行政自由裁量的新途径(如道德代理),以认识组织的新兴网络形式及其竞争力和道德潜能。
简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反映出国家层面对乡村治理的愿景。随着经济转型和社会变革的深化,出现了“乌坎事件”等一系列乡村治理失效案例,其主要原因和表现是治理主体有效性不足,而乡村治理主体失效的根源在于农村产权主体权利结构不当或失效。作者运用农地产权制度与乡村治理辩证关系的分析框架,分析乡村治理主体选择及其有效性的影响因素和发展方向,提出理应在国家权力、集体产权、农民权利以及其他主体权利关系中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特别是强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托有效的产权制度建立起利益均衡机制,从而实现乡村治理主体的有效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