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华人社会为'义务本位'社会,个人依其名分执行角色义务是华人社会最重要的人际道德准则。本研究以'角色义务'观点,探讨子女角色义务的内涵以及子女执行或违反不同角色义务的冲突事件对冲突后亲子关系的影响。首先,研究一以问卷调查203名大学生,显示大学生可以将子女的行为根据不同义务类型进行归类。为人子女:(1)一定要做到的'强制积极义务'为奉养照护、感恩父母等;(2)最好要做到的'非强制积极义务'是沟通、耐心等;(3)一定不可做的'强制消极义务'是贬低、暴力对待父母等;(4)最好不要做的'非强制义务'是敷衍、态度不佳等行为。其次,研究二以情境故事法探究亲子间的实虚性和谐关系与角色义务冲突事件对冲突后关系复原时间点的影响。在221份有效问卷中我们发现:(1)对于'实性关系'的亲子,子女因'执行积极义务'在一周后关系可能比原先还要好;子女'违反非强制义务'引起冲突一个月后,关系恢复得和原来差不多;若子女'违反强制义务'引起冲突后,一年后关系才和原来差不多。(2)对于'虚性关系'的亲子,子女若'执行积极义务'一周后关系和原来差不多;子女'违反非强制义务'一年后,关系才和原来差不多;若'违反强制义务'引起冲突,一年后关系不但不会和原来一样,甚至比原来差。
简介: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虽然实行有偿取得制度,但并没有实现国家所有者的收益权。表现在国家仅收取了矿产资源相关税费,而对矿产资源本身以零对价方式出让,造成了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和政府公共事业支出资金短缺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国家只注重国家的矿产资源管理者身份,忽视了矿产资源所有者身份;只注重国家的行政管理职能,忽视了民事收益职能;只注重矿产资源收入二次分配,忽视了矿产资源收入一次分配。因此,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收益权,必须促成矿产资源由资源管理向资产管理的转变,改革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在矿产资源出让一级市场实现国家收益权,建立矿产资源流转二级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